当前位置: 首页 >>> 人大建议
题  目: 关于开展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琼中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水务厅;  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  2017-03-24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水务厅
2017年7月5日
详细查看
关闭
海南省水务厅 关于海南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552106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B类)

琼水政法函〔2017572

                                B

 

海南省水务厅

关于海南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

评和意见第552106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琼中代表团:

贵团在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开展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的建议”(第552106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结合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的会办意见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水库确权划界工作推进缓慢。开展水库确权划界工作,明确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有利于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好水库工程,有利于水库的安全管理和运行,有利于增强水资源支撑保障能力,因此,开展水库划界确权工作十分必要。目前我省水库确权划界工作推进缓慢,主要原因是部分水库规定的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存在较大争议,有些是周边群众已进行耕种;有些是国土管理部门已作为集体用地下发土地证;有些是当地政府已作为国有土地拍卖或租赁给企业进行开发建设。水库确权划界工作推进缓慢,严重影响了水库运行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办建管〔2014186号)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办建管〔2014285号)要求,我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海南省水务厅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两份文件,对全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进行了部署,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

三、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所需经费按照中央、地方事权划分的原则筹集。我厅将积极争取省级资金,对市县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给予补助。

四、按照《海南省公路条例》有关规定,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各市县政府。我省为规范项目管理,建立了农村公路六大工程项目库并印发各市县实施。关于琼中县水库进库公路硬化问题,省交通厅建议由琼中县政府对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并与农村公路六大工程项目库进行核对,对已列入项目库的项目抓紧开展前期工作,尽快组织实施;对于尚未列入项目库的项目,按照项目轻重缓急进行排序,通过财政、发改、扶贫、交通等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合理安排年度滚动建设计划,分期分批实施。省交通厅将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补助标准对纳入农村公路六大工程项目库的项目安排布置资金给予支持。

感谢您对水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水务厅建设与管理处 陈佳

联系电话:65786199

 

 

                       海南省水务厅

                       2017628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