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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解决琼中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缺口的建议
领衔代表: 王琼龙; 代 表 团: 琼中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2017-03-24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人社厅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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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琼中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缺口的建议
(B类)
琼人社提案建议答复〔2017〕9号
    B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海南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552101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琼中代表团:
    你团在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琼中县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缺口”的建议(第552101号),省政府办公厅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省级加大对我县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力度,缓解农垦移交我县地方管理后带来的沉重负担”的建议。一是省财政对琼中县的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力度较大。2014-2016年,省财政对琼中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分别为18.5亿元、21.2亿元和23.9亿元,年均增长13.7%,高于省财政对市县转移支付平均增速。2016年,琼中县人均财力11546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35倍,排名第4位。二是农场移交市县带来的相关问题在各市县都存在,近年来省财政通过农垦划转地方时安排财力基数性奖励资金,支持农场解决遗留问题和民生;对农场急需的建设项目,安排专项建设资金;在测算均衡性转移支付时将农场人口、土地因素考虑在内,将资金分配到所在市县等多种途径积极支持解决。今后,省财政将继续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帮助市县缓解困难。
    二、关于“重新修订2012年制定的《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调剂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让统筹调剂金真正发挥其预期功能,帮助市县切实解决基金缺口问题”的建议。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调剂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以收定支,收支基本平衡”的基本原则。各市县医疗保险基金当前出现缺口时,由当地历年滚存结余基金和省级调剂金按比例弥补。当地历年滚存结余不足的,应由历年滚存结余基金承担的基金缺口由同级财政补足。我厅和省财政厅正在关注部分市县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穿底的问题,已着手研究修订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同时,建议琼中县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等保险基金预算管理,依法按时足额征收保费,加大对基金的监督检查力度,防止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感谢你们对医疗保险工作的支持!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7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社会保险二处郭清
    联系电话:6520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