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大建议
题  目: 《关于在全省统一公务员工资发放标准的议案》 王大珍等10名代表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4-05-18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人社厅
2004年6月17日
详细查看
关闭
B
    王大珍代表:
    您等多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在全省统一公务员工资发放标准》的议案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由于我省市县间的经济发展不平衡和财政状况的差距,在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收入方面,执行统一加浮动70%工资标准的市县的国家公务员比执行低于此工资标准的同等条件的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水平有一定的差距,且执行工资标准越低市县的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就越低,这是事实。工资制度改革以来,省委、省政府对市县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的发放及工资水平的提高问题十分重视,多次下发文件,要求市县委、市县政府保证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要适时调整提高工资标准,同时省级财政不断加大对工资发放困难市县的资金转移支付力度,以保证这些市县国家公务员工资水平的提高。新一届省委、省政府对提高市县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水平问题更为重视,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实现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水平达到“海南统一加浮动70%工资标准”。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这一部署,省财政厅、人事劳动保障厅、编制机构委员会办公室、社会保险事业局等联合组成调查组对全省市县的财力、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状况进行核查,向省委、省政府写出了专题报告,并提出调整提高市县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办法,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后实施,以实现全省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水平达到统一加浮动70%工资标准。
    感谢您对人事劳动保障工作的大力支持。
   
    联系单位: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联系人:洪朝坤
    联系电话:65343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