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卫中医函〔2004〕6号
B
对海南省人大三届二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1035号的答复
郑忠东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扶持中医药事业,保护人们身体健康”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从依法行政的高度,提出了很好的扶持中医药事业的建议。
中医药在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在防病治病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历届国家领导都很重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把“中西医并重”列为卫生工作四大方针之一,《宪法》中规定的“中西医并重”,以及2003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体现了党和国家非常重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工作。去年的非典事件,由于中医药的介入,对于防治非典型肺炎、控制疫情扩散发挥了很大作用,说明了中医药在防病治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中占有重要位置。但由于海南建省晚,起步慢,卫生基础差,中医药事业与西医相比更显得薄弱。您在建议中反映的情况都是客观存在的。
关于每年给予中医事业经费300万元以上的建议,省财政安排2004年预算为70万元,远不能满足需要,我厅将积极争取省财政投入逐年有所增加。
关于成立省卫生厅领导下的中医药管理局问题,由于审批权在省编办,对于您们提出的建议,我厅将积极给予配合和支持。
感谢您们对我省中医药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二○○四年七月二十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