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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尽快研究解决海南农垦医疗卫生机构移交有关问题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儋州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农垦改革办;  2017-03-24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卫计委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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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研究解决海南农垦医疗卫生机构移交有关问题的建议
(A类)
琼卫建议字〔2017〕18号
    分类:(A)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海南省第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552064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儋州市代表团:
    你代表团在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尽快研究解决海南农垦医疗卫生机构移交有关问题”的建议(第552064号),省政府办公厅交由我委进行办理,经我委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自2016年12月我省农垦国营农场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完成属地化管理后,我委针对各地反映出来的移交后续问题,单独或会同省农垦改革办进行了多次调研,并召开了全省国营农场医院院长座谈会,建立了国营农场移交后续工作微信群,及时收集意见。这些问题集中起来,主要有几个方面:一是资金问题,农场医院职工的待遇标准不一,与邻近乡镇卫生院相比客观上存在同工不同酬现象,职工反应大。二是农场医院工商登记注册问题。三是各市县对农场医院管理模式不统一,归口管理不明晰。四是由于长期游离与地方政府之外,农场医院硬件建设落后,人才匮乏。
    二、针对以上问题,我委通过大量调研,在征求省农垦改革办的基础上,总结吸纳文昌市“两不变,两相同”的经验,在琼府办〔2016〕188号文件基础上细化了农场医疗机构移交后续管理的具体措施,起草了《海南省国营农场医疗卫生机构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经征求省直各相关部门意见,省深化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同意,省农垦改革办于2017年5月26日正式印发了《关于印发海南省国营农场医疗卫生机构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琼垦改办发〔2017〕21号)。在移交后,农场医院的定位、任务、法人注册及机构登记流程、医院管理模式、经费保障、内涵建设、配套政策扶持等方面给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为移交后续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撑。经过这段时间的实施,总体来说,各农场医院普遍是欢迎的,但儋州、白沙、琼中和屯昌农场医院的职工较多,移交后,地方政府经济负担较重。
    三、七月份,省卫计委、财政厅和省农垦改革办将对全省涉及移交的市县执行琼垦改办发〔2017〕21号文情况进行调研和督导,推动文件尽快落地,使移交后的国营农场医院更好的发展,服务当地职工群众。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卫生计生委,昝青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