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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支持儋州解决旅游用车问题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儋州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交通运输厅;  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7-03-29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交通厅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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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海南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552062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B类)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海南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

意见第552062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儋州代表团:

你们在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儋州解决旅游用车问题”的建议(第552062号),省政府办公厅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我省旅游车运营管理模式问题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我省旅游客运行业认真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经过多轮艰难改革,终于实现对全省旅游车“同城化”和“平台化”的公车公营管理模式,有效维护了行业安全稳定,保障了旅游客运服务质量,为海南旅游产业规模化、集约化、精品化的转型之路奠定了坚实基础。截至目前,我省经营市县际旅游客运企业有14家,投放旅游车2283辆,座位数66663个,其中:高一级车1909辆、座位65030个,中级车374辆、座位1633个,基本可以满足全省旅游客运市场的用车需求。

我省现行的旅游车实行“自由选车,统一调派”的运营管理模式,在稳定市场、规范秩序、提升服务质量、维护行业安全、促进旅游行业转型升级等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利远大于弊。通过实行政府指导价,先付费后用车等方式,彻底解决了长期以来旅行社恶意压低、克扣甚至拖欠车费等行业“顽疾”,客运企业与旅行社关系重新回归平等和正常。同时,客运企业有了合理利润后,更加注重安全投入和安全管理,有力地促进了行业的安全和持续健康发展。截止20175月底,省旅游客运服务中心共调派旅游车292.57万辆次,安全运输游客8318.23万人次,保持了重特大运输安全事故“零记录”,有力支撑了“全域旅游”试点省和国际旅游岛的建设发展。

二、  关于你市租用现有旅游车成本过高的问题

目前,我省现行市县际旅游客运价格是由省物价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省旅游、交通主管部门和旅行社、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成本核算,科学合理确定的旅游客运价格。同时,还综合考虑淡季和市场需求等相关因素,实行多种旅游车运价优惠打折模式和免收从海口、三亚两市至我省其他市县城区空驶费的优惠政策,降低承租人(旅行社)的经营成本,回馈社会。除此之外,建议你市景区景点或旅行社可与省旅游客运服务中心采取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的方式,在租用车辆时予以最大限度的优惠,从而减低运输成本,实现共赢。

三、  关于在你市临时组团,调用旅游车困难的问题

目前,我省现有的市县际旅游车日常主要停放在海口、三亚市,其他市县如需用车可通过省旅游客运服务平台提前24小时预定并免收从海口、三亚两市至你市城区空驶费的优惠政策。下一步,我厅将加强与相关旅游客运企业沟通协商,根据旅客出行情况,争取在儋州市设立旅游客运服务网点,增设停车场地。同时也希望儋州市政府在租用场地等方面给予协助。

四、关于增加投放西部旅游客运车辆运营指标,由儋州等西部市县具备条件的运输公司参加投标来确定运营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省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深入和全球首条环岛高铁的开通运营,来琼旅游的旅客大幅增长,特别是随着西部地区旅游产品的不断更新,旅客出行需求逐年递增。近期,我厅将结合部分市县际旅游车经营期陆续期满等实际,主动向社会发布公告,将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更新现有旅游客运车辆运力,依据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择优选定旅游客运中标企业。届时,我厅也欢迎全国各地包括儋州等西部市县具备条件的运输企业积极参与竞标。

五、关于省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明文规定从海口租赁旅游车辆到儋州等西部市县,可享受接送游客时免收空驶费的价格优惠的问题。

目前,我省旅游客运服务平台经升级改造后,突破了以往旅游车运价统一的弊端,将运价自主权交由各参运企业自行定价,并给予免收从海口、三亚两市至我省其他市县城区空驶费的优惠政策。同时,还综合考虑淡季和市场需求等相关因素,实行多种旅游车运价优惠打折模式,降低承租人(旅行社)的经营成本,回馈社会。

根据《海南经济特区道路旅游客运管理若干规定》(2015925日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修正,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十七条“道路旅游客运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旅游主管部门依据旅游客运车辆的车型等级……合理制定最高限价。道路旅游客运经营者在最高限价内自行确定具体价格,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从事道路旅游客运经营”的规定,现行旅游客运运价是由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后,确定的政府指导价,省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无权出台相关政策,限制或要求道路客运经营者低于成本价格从事经营活动。

    六、关于适当增加西部旅游客运专线,比如由儋州昌江、

东方、临高、白沙、乐东、澄迈和琼中的旅游客运专线,以促进西部旅游抱团发展的问题。

我厅一贯支持开通旅游客运专线,积极将海口、三亚两地客源引入各市县,以此带动和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目前,现已开通的“三亚市区至保亭呀诺达景区、“三亚市区至保亭槟榔谷景区”等旅游专线就是建立在有相当数量规模游客的基础上,按照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的逐步跟进方式进行旅游运力的调整。而据省旅游客运服务平台数据统计,20161月至20174月,全省共承接19.18万团次,其中派车到除海口、三亚两市以外地区承接旅游团队业务的共13402辆次,到儋州市发车的仅143辆次,占比仅1%

因此,我厅认为:一是“经营跨区域旅游客运专线的企业及车辆应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取得相应资质、公车公营”即是国家和我省道路运输法律法规规定,也是维护全省客运市场和谐稳定、健康发展的需要;二是要做好线路的可行性分析论证,在“促进发展、有益社会、方便游客”前提下,真正形成“开得通、留得住、有客源、促发展”的良好局面,防止出现由于客源不足、市场不成熟,开通后持续亏损而引发新的社会矛盾;三是

鉴于西部地区游客少、散等特点,难于形成团队,在游客尚未达到足以开通旅游客运专线或当地财政未能补贴客运企业持续亏损的前提下,建议你市发展全国知名或连锁式的租赁车企业,视情投放一定数量的租赁车予以解决儋州境内的游客从儋州至昌江、东方、临高、白沙、乐东、澄迈和琼中等周边市县跨市县旅游问题。

以上是我厅对该建议的答复,感谢你们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