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明阳代表:
您在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扶持帮助我市港北小海生态环境修复的建议”的建议(第552049号),省政府办公厅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并参考会办单位意见,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港北小海生态环境整治修复项目获得2010年中央海域使用金的支持,该项目申请中央海域使用金2000万元,地方配套430万元;目前,该项目的部分清淤工作还未完成,我厅将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该项目的完成将对港北小海生态环境的修复起到积极作用。
二、转变港北小海养殖户环保观念。一是海洋与渔业和环保部门加强联动,不定时对港北小海周边养殖户进行巡查,打击非法排污行为,坚决取缔红线范围内新增养殖场。二是通过走访、树立广告牌等形式对港北小海周边养殖户加强环保宣传,贯彻可持续发展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意识,减少无序养殖。
三、加强治污设施建设。一是省水务厅已将所有建制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列为“十三五”期间的重点推进工程项目。其相关情况如下:1.规划新增万宁市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工程85 公里;2.在大茂镇、后安镇及和乐镇规划新增建设污水处理设施3 座,总规模8000 吨/日,配套污水管网总长46.71 公里。项目建成后,万宁市(万城镇)的污水收集率将明显提高,预计将达到85%;大茂镇、后安镇及和乐镇污水收集率达到65%左右。二是指导万宁市水务、环保部门包装项目,争取省一级主管部门资金支持项目建设,省生态环境保护厅优先将小海周边镇墟、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列入今年整治范围,确保小海周边生活污水得到治理,减少周边镇墟和村庄生活污水直排小海。
四、港北小海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目前,省直有关部门已开展了相关工作,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水务厅等部门将指导万宁市研究制定港北小海生态环境修复总体规划,省直有关部门在项目设立、资金申报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