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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支持万宁市老爷海国家级海洋公园建设的建议
领衔代表: 吴明阳; 代 表 团: 万宁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海洋与渔业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  2017-03-24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渔业厅
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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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海南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552048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B类)
吴明阳代表:
    您在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支持万宁市老爷海国家级海洋公园建设的建议”(第552048号),省政府办公厅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并参考会办单位意见,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国家海洋局已出台有关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公园)的管理办法,我厅正在研究制定我省的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公园)管理办法,现已开展前期工作,争取列入2018年省人大立法计划。
    二、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规委会、省国土资源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等部门支持建设万宁老爷海国家级海洋公园,万宁老爷海国家级海洋公园项目已纳入万宁市总体规划。
    省发改委建议老爷海国家级海洋公园项目,作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重点项目精心打造、包装,支持其在PPP模式下精心谋划项目建设申报工作;也鼓励万宁市为建设成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加大项目申报的力度。
    三、万宁老爷海国家级海洋公园项目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对与公园建设内容关联性较小的居住等项目不应纳入公园建设内容,避免出现以公园建设为由,圈占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行为。对项目建设所需新增建设用地,在符合万宁市“多规合一”总体规划及我省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属于省重点项目的,省国土资源厅将根据项目建设时序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属于省重点项目的,由万宁市根据省里安排的指标,统筹安排解决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四、我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指导万宁市做好项目前期相关准备工作,积极争取中央基建资金、中央海岛和海域保护专项资金支持。同财政厅配合做好中央基建资金、中央海岛和海域保护专项资金的相关申报工作。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