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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增平等代表:
各位代表于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加强三亚珊瑚礁保护区应该引起省人大切实关注”的议案(1040号)己由省人大转至我厅,非常感谢各位代表对三亚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关注和支持,对议案中反映的情况和提出的建议,我厅经过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保护区基本状况
三亚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三亚保护区)于1990年由国务院批准设立,自东向西由亚龙湾区、鹿回头半岛——榆林角区和东、西瑁洲区三部分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其所在地的省人民政府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该保护区为海洋类型自然保护区,其主管部门是国家海洋局和省海洋与渔业厅,海南三亚国家级珊瑚礁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负责保护区的具体事务和日常管理。
二、保护区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建区以来,在国家、省、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保护区在珊珊礁保护公众宣传教育、珊瑚礁破坏活动查处、珊瑚礁恢复科学研究和珊瑚礁保护国内外交流合作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根本遏制了人为破坏带来的珊瑚礁衰退,使区内珊瑚礁生态系统处于稳定的自然恢复状态,吸引了许多珊瑚礁和海洋生态专家及管理人员前来考察和交流。1993年被评为“全省十佳自然保护区”,1999年被评为“全国自然保护区管理先进集体”,为我省珊瑚礁保护起到了示范作用,被列为《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重点保护名录。保护珊瑚礁的同时也保护了区内海岸和海底资源和环境,使其所具有的旅游价值不断提升。目前保护区开展的珊瑚礁保护和管理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管理方面:根据国家和省里的要求,正组织编制保护区的保护与发展规划;加强保护区海上和海岸的巡逻监察,去年全年出海巡逻达1300多次,检查和驱赶违规进入海区作业船只149艘,教育违规人员437人次,没收网具、钓鱼竿等各种违法工具一批,清理200多亩违规入区的捕鱼和种养,与三亚市有关部门合作打击夜间小渔船季节性违规入区作业,积极配合三亚市政府整治小东海海岸乱挖珊瑚礁事件。
科研方面:刚完成保护区建区十年科学调查评估工作,调查结果显示,保护区内保持I类海水水质,生态环境优良,珊瑚礁生态系处了稳定的恢复状态中;积极开展珊瑚移植实验,在局部区域选取站点开展珊瑚礁监测试点,跟踪监测珊瑚生长及环境变化的状况,不定期对区域内海底环境进行观测,随时掌握珊瑚礁环境状况。
宣传教育方面:以保护区标本室为基地的省青少年科学教育基地平均每年接待以中小学生为主的来访者近千人;在世界地球日和环境日分别组织开展了由保护区管理人员和社会志愿者参加的大规模的“净海行动”,清理了海底和沙滩垃圾。同时也起到了较好的社会宣传和教育效果;针对入区钓鱼、炸鱼等违法违规行为,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册、标竖警示牌、与群众交流沟通,对沿岸周边社区居民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当地群众的珊瑚礁保护意识。
交流合作方面:自1998年与美国佛罗里达州基拉戈国家海洋珊瑚礁保护区建立姐妹保护区后,开展了保护区管理、珊瑚礁人工移植、保护区生态教育规划、珊瑚礁监测和珊瑚礁区锚系浮标设置等合作项目,目前开始着手第二阶段的合作计划;2000年11月,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合作进行珊瑚礁ReefCheck监测方法培训,对保护区管理人员、潜水员及科研工作者进行了珊瑚礁监测的培训,掌握了国际上通用的珊瑚礁监测方法;积极申请并已列入全球环境基金(GEF)资助的中国南部沿海生物多样性管理项目,该项目即将启动;长期以来,积极协助、参与中科院南海所、海洋所等科研单位的珊瑚礁科研项目,接待国内保护区和新闻媒体的来访和采访,进行保护区管理的广泛交流。
适度开发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或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允许在保护区内开展适度的旅游开发,同时也规定,保护区内适度旅游开发项目的审批不实行一般海域使用项目的审批程序。1995年起,为了使保护区的保护成效服务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促进保护区与地方经济相互协调,实现可持续发展,在国家海洋局的指导下开始了适度旅游开发活动的尝试。适度的旅游开发改变了当地破坏珊瑚礁的传统观念和习俗,引入新的经济成分,创造大量的就业机会,切实改善人民的生活,促进了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使珊瑚礁保护摆脱单纯的绝对保护,而提高到与社会经济互相协调发展的层面上,普及和深入到当地居民的生活和生产活动中,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然而,由于我国有关保护区管理的法规尚待进一步完善,社会对保护区的地位缺乏足够的认识,以及保护区自身多种因素的局限,使我们在对保护区内的适度旅游开发活动与保护的关系处理上,存在着容量控制难以准确把握、监测监督及跟踪管理不到位、越权审批难以控制、资源补偿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另外,保护区内从事开发活动的企业在开发过程中由于相互竞争带来的经营秩序上的问题,虽然不属于保护区管理的范围,但也给保护区适度开发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增加了复杂性,使保护区的管理工作难度更大。
三、保护区保护与开发的有关问题得到了高度重视
2003年9月省政府召开了省长办公会议研究保护区保护和开发问题,并于11月印发了省长办公会议纪要(第87期)。会议再次明确保护区的主管部门是国家海洋局和省海洋与渔业厅,要求尽快组织编制保护区的规划报国家海洋局审批,同时对区内旅游开发项目的清理、审批的等问题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国家海洋局对保护区的工作也提出了加强规划,以规划指导开发的要求。
为贯彻省政府和国家海洋局的指示精神,保护区管理处于2003年底对在保护区内开展适度开发活动的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编制了保护区的保护与发展规划,目前规划已经编制完成并于近期通过了由我厅组织的评审,规划经修改完善后将报国家海洋局审批。
今年初,江泽林副省长召集三亚市政府与我厅就落实省长办公会议纪要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三亚市政府提出了开展三亚海湾整治活动的意见,我厅表示支持,并于2004年3月23日发函给三亚市政府表示支持并积极配合三亚的海湾整治活动(琼海渔函[2004]7号),目前保护区管理处已制定了相关实施方案,正组织实施。
省人大对于珊瑚礁保护工作极为重视,1998年省人大制定颁布了《海南省珊瑚礁保护规定》,成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对珊瑚礁保护予以规定的法规,为全省珊瑚礁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近几年,我厅组织的珊瑚礁保护联合执法、珊瑚礁保护宣传等活动始终得到了省人大的支持。省人大还多次组织、参与了全省珊瑚礁违法活动的查处。2003年底,驻三亚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对三亚保护区进行了持证视察,为三亚保护区的保护与开发提出建议,充分发挥了监督职能,对保护区管理工作起到了促进作用。
四、今后的工作思路
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坚持依法行政,严格管理,不断完善保护区保护与开发的管理制度,促进保护区法规体系的完善、加强保护区管理能力建设、规范保护区管理体制,和有关部门一起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努力,促进保护区的健康发展。同时,进一步加强保护区的宣传工作,争取获得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支持。
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海洋与渔业厅环保处 陈文群
联系电话:65337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