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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整合城乡保险信息系统,实现各险种互换的建议
领衔代表: 李 芬; 代 表 团: 文昌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7-03-24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人社厅
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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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合城乡保险信息系统,实现各险种互换的建议
(B类)

    琼人社提案建议答复〔2017〕7号
    B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海南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552032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李芬代表:
    您在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整合我省各项保险信息资源,统一部门管理,实现各种保险信息直接的互相转换”的建议(第552032号)由我厅主办。我厅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建立由厅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各相关业务部门密切配合的建议答复工作机制。在办理期间,我厅还参加了省人大常委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组织的代表建议重点督办工作协调会并针对建议内容做了详细说明,会后也通过电话与您就建议答复进行了沟通。经对建议所及相关问题深入研究分析,并广泛听取各相关方面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省社会保险制度现状的说明
    我省现有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以上保险类别简称职工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新农合)等8个社会保险险种。其中职工保、城乡居保和居民医保等7个险种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新农合由卫计委负责。
    由于职工保、城乡居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保险制度适用的参保对象不同,相关法规政策和经办程序也不同,目前无法实现各险种之间的互换。另,目前城镇居民(农村)尚未有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因此不存在与职工保中相应险种整合、互换以及“两边投保、重复享受”等问题。
    二、目前各险种信息互换工作情况
    我省建立社会保险制度以来,我们以“服务民生、便民利民”为指导思想,不断改进信息系统平台,提高效率,方便群众,同时,也想方设法采取措施完善工作机制,杜绝“重复享受待遇”现象,以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
    (一)最大限度提供险种之间关系转移便利
    目前各险种之间虽不能互换,但有些险种之间可以转移。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第三条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目前,我们已修改完成职工保信息系统和城乡居保信息系统相应的功能模块,为参保人在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项制度之间顺畅转移提供便利。
    (二)开发数据接口,实现各险种信息共享
    由于各险种的政策和经办规程不同,我省人社部门负责的七个险种由三套各自独立系统来支撑经办,分别是全省统一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系统(用于职工保)、城乡养老保险一体化系统(用于城乡居保)和医疗保险结算平台(用于居民医保)。省卫计委负责的新农合有另外一套系统。因此,我省8个险种由4套系统来经办。由于各个系统独立开发、独立运行,数据信息不能互联互通,给经办业务带来诸多不便。为此,从2016年底开始,我们加强系统内部数据整合工作,通过修改系统接口,优化数据访问方式,实现系统信息共享。目前,人社部门内部数据接口开发工作已基本开发完成,系统正在调试中。另外,我们也加强与省卫计委沟通,商讨交换数据机制,尽快实现两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
    (三)多渠道多手段防止重复领取待遇
    从政策制定、业务经办、信息系统等方面加强限制,控制重复领取待遇。在医疗保险方面,《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从业人员不得重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在养老保险方面,不论是职工保参保人还是居民养老参保人,在领取待遇时,我省均要求提供户籍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证明。如:参保人申请领取职工保待遇时,社保局会要求农保局提供没有领取居民养老待遇的证明。参保人申请领取居民养老保待遇时,农保局会要求社保局提供没有领取职工保待遇的证明。信息系统也做了相应的限制。
    目前,我厅正在全省人社系统组织开展养老保险重点指标专项核查工作。社保业务部门、基金监督机构、经办机构和信息部门积极合作,应用现有信息系统和监管系统,采用“信息网络+监督”形式,组织开展跨险种数据分析比对,组织核查疑重点信息,发现和查处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待遇、欺诈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堵塞经办管理漏洞,防控基金运行风险,维护基金安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快推进“海南人社一体化系统”项目建设
    十二五期间,我省人社部门信息化建设主要目标是解决“经办手工化、数据分散化”等难题。“十三五”期间,我们将以“大集中”、“大协同”、“大数据”为设计理念,整合原有分散的信息系统,建设全省统一的“海南人社一体化系统”,即一套系统全省通用,一套系统支撑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全部业务经办;数据资源在业务间、地区间实现“一库”共享,对参保人实现“同人同城同库”管理。目前,我们已启动“海南人社大数据一体化设计和数据清洗平台”项目,对历史垃圾数据进行清理和整合,并编写完成“海南人社一体化系统”技术方案,为下一步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积极向省政府提议尽快整合新农合和居民医保
    根据省政府《​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6〕318号)文件要求,我厅已将我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合二为一”方案提交省政府,需根据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整合,实现我省城乡医疗保险“合二为一”的目标。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7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督查室。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信息中心 徐旭
    联系电话:36682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