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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保护石碌水库水质的建议
领衔代表: 林文光; 代 表 团: 昌江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省水务厅;  2017-03-24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环保厅
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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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护石碌水库水质的建议
(B类)

 B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关于海南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

55201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林文光代表:

您在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保户石碌水库水质的建议”(第552019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后交由我厅会同省水务厅进行办理。经我厅商省水务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石碌水库位于昌江县石碌镇东北5公里处的石碌河中下游,属大二型水库,集雨面积353.63平方公里,总库容1.41亿立方米,是昌江县居民生产生活用水的重要水源地。自2007年经省政府批准石碌水库划定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来,昌江县政府十分重视水源水质保护工作,开展了相应的环保监管工作:一是按规定将石碌水库划定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是建立了水质常规监测制度,每月对水质实施监测;三是坚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日常巡查工作;四是加强了水源应急能力建设和风险管控;五是建立年度评估制度,开展了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六是开展了石碌水库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环境综合整治等。2016年石碌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水源取水率达100%,取水口水质优良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100%,标志设置完成率达100%,一级保护区隔离完成率100%。根据近年来的监测结果显示,石碌水库饮用水取水口水质基本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Ⅱ类水质。比如2016年除9月份水质为类外,其他11个月均达到类水质以上,其中5月为I类水质; 2017年1、2月为Ⅱ类水质,3、4、5月均为I类水质。石碌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Ⅲ类标准,水源地水质得到较好保护。但由于石碌水库库区范围较大,跨越昌江县和白沙县两个行政区,库区上游大部分位于白沙县境内,分布许多零散的村庄、连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不断增加,生活污水及农业面源污染给水源保护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需要加强石碌水库水环境的保护力度。您的建议对石碌水库水质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分析和研究,有很强针对性,对良好湖库水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我厅将会同省水务等部门抓紧研究落实。

一、关于建设石碌水库库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金波人工湿地污水处理系统的建议

2009年,为了减轻库区上游生活污水排放对石碌水库水质的污染影响,在我厅和昌江县、白沙县环保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白沙县环保部门利用省级环保专项资金122万元,投资建设了白沙县金波乡和龙江农场金波分场北部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龙江农场金波分场南部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和龙江农场金波分场卫生院医疗废水处理工程及配套的污水收集管网工程。2011年,上述工程陆续建成并投入使用。其后污水处理设施分别交由龙江农场和金波乡进行管理。经现场检查,由于受台风和强降雨等自然灾害的破坏,加上日常管理不善,人工湿地污水处理设施已基本损毁,生活污水未能收集进入人工湿地进行处理,污水处理设施已经瘫痪不能正常运行,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经金波乡小溪排入库区,对石碌水库造成一定的污染。为更好地保护石碌水库水源,我厅将协调昌江县和白沙县政府,以贯彻落实《海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关于深入推进六大专项整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意见》《海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等为契机,加强石碌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积极筹措资金,修复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收集管网,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加大“以奖促治”力度,大力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优先解决石碌水库饮用水源地周边村镇生活污水、垃圾污染等环境突出问题。

目前,影响石碌水库的污染源主要分布在库区上游,且污水排放点规模小、分布零散,污水集中处理投资多、难度大,就目前经济技术条件,不适合建设处理规模大、集中式的污水处理厂。

 

二、关于对石碌水库上游地区给予生态补偿的建议

目前,我厅正开展有关生态补偿机制的基础研究,已编制完成《海南省生态补偿机制框架设计》和《海南生态补偿立法研究报告框架》,为我省生态补偿制度打下了基础。饮用水水源生态补偿是生态补偿的一项重要内容,将纳入我省生态补偿总体框架之中。根据“谁保护,谁受益;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水源保护生态补偿制度。补偿范围包括水源涵养区、水源保护区和下游受影响的一定区域。补偿对象包括补偿范围内居民以及保护区范围内的林地、园地、耕地等。补偿方式可采取资金补偿、政策补偿、技术补偿等。

我厅组织起草《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海南省生态补偿条例》(草案),充分考虑了的建议,并结合海南的实际情况,专门对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等重点内容作出规定。在流域生态补偿领域,一是市县政府应当建立横向地区间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鼓励生态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之间、流域上游与下游之间通过资金补助、对口援助、产业支持、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对因保护生态环境而使发展受限的地区实施补偿。二是对区域补偿双方的补偿形式作出规定,流域上下游的市县政府可以通过签订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协议的方式或者由省政府指导和组织协商进行流域生态保护补偿。三是对流域补偿金的使用范围作出规定。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应当用于受偿市县的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流域周边居民搬迁补偿等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支出。四是对流域生态补偿的依据作出规定。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按照上下游交接断面水质监测结果确定。上游交接断面的平均监测水质低于当年交接断面水质目标值的,由上游市县对下游市县进行补偿;上游交接断面的平均监测水质达到或优于当年交接断面水质目标值的,由下游市县对上游市县进行补偿。

三、关于加大石碌水库环境保护执法力度的建议

我厅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指导昌江县环保部门,会同国土、水务、农业、林业等部门,加大对石碌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定期检查制度,严厉打击石碌水库区周边畜禽养殖、矿产资源开采、河道采沙以及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坚决取缔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点源污染源和畜禽、水产养殖活动,库区水域岛上的所有人员实行强制撤离,对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内的生活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进行治理,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耕地的作物种植种类,提高植被覆盖率,加强对农药、化肥的管理和积极推广综合防治病虫害等新技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控制化肥和农药的施用强度,加强对大中型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处理,从源头控制农业面源污染。2016年7月,昌江县制定了《昌江黎族自治县城镇内河(湖)水环境污染综合执法整治工作方案》,整合了环保、水务、住建、城管等部门的执法力量,按照每月至少3次对各种水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坚决遏制乱建、乱占、乱排、乱采、乱渔、乱游等行为。

关于搬迁金波农场职工医院的建议,经咨询,农场职工医院的设立、搬迁或撤销属于当地政府管理,受当地卫生计生部门的业务指导。我厅将积极与昌江县政府保持密切沟通和联系,积极协调卫生计生部门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妥善解决。

四、关于对石碌水库附近居民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移民工程的建议

移民搬迁政策对水源保护地保护发挥着重要的作用,2016年8月,我省印发了《海南省生态扶贫移民搬迁“十三五”规划》重点解决我省居住在生态环境脆弱的核心区、江河源头、水源保护地、公益林保护区、热带雨林生态保护红线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中西部山区的贫困村,以及缺乏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部分少数民族村庄的群众生存脱贫问题,实施对象为生态扶贫移民搬迁的有五指山、屯昌、乐东、白沙、琼中5个市县11个村,目前还没有对其他市县实施移民搬迁的规划。但是,您对石碌水库周边居民实施有计划、分步骤移民搬迁的建议,对石碌水库水质保护非常重要,有很强的前瞻性,我厅将会同省发改、水务等部门深入研究,在适当的时候积极向省政府提出合理化建议。

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水环境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附件:海南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2017年7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