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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支持昌化一级渔港建设的建议
领衔代表: 何顺劲; 代 表 团: 昌江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海洋与渔业厅;  省财政厅;  2017-03-24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渔业厅
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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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对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52021号建议的答复(B)
(B类)
昌江代表团:
    你代表团在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支持昌化一级渔港建设的建议”(第552021号)收悉,我厅及时协商省财政,并进行了分析研究和深入调查,现答复如下:
    一、昌江昌化渔港毗邻北部湾共同渔区和昌化渔场,是服务我省西部渔业经济的重要保障补给基地,对其进行升级改造十分必要,我厅高度重视你团所提建议,并进行了研究部署。
    二、昌江昌化渔港目前为我省二级渔港,已列入农业部渔业港湾名录,并计划在《海南省渔港布局及“十二五”建设规划》中升级为一级渔港。由于昌江海尾一级渔港建设工期的延长(2016年已建设完工,现正组织竣工验收工作),耽搁了昌化渔港前期论证批复工作,下一步我厅将督促加快昌化港项目前期手续的办理,尽快完成该项目实施方案的评审和批复。
    三、我厅将极积沟通对接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努力争取部委渔业油补调整项目资金的支持(2000万元),并根据《海南省渔港投资建设管理办法》(琼府办〔2016〕93号)第十条关于“中央财政投资支持我省建设的渔港项目,需地方配套的资金由省财政和项目所属市县财政按照4:6的比例安排”的规定,协调省财政按标准给予配套支持,建议昌江县政府根据项目概算缺口情况按程序向省财政申报地方政府债券转贷额度需求,同时也请你团协调昌江县财政,做好昌化一级渔港升级改造配套资金的筹措工作。
    四、我厅将继续加强与农业部和省发改委的沟通,积极推进昌化渔港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工作。同时也请你团加强与昌江县政府的沟通,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委托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海域使用论证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土地预审文件以及规划许可文件和项目实施方案等。
    非常感谢你团对渔港建设工作的支持,希望能一如既往地关注和支持我厅的工作。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