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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关于海南省第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552024号建议的答复
昌江表团(唐丽金代表):
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昌江代表团提出“关于支持昌江农村污水治理工作的建议”(第552024号)收悉。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鼓励昌江县探索PPP模式和第三方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新模式的建议
污水处理项目具有很强的公益性,且投资规模较大、建设运营周期长,有一定经济效益。政府可以采取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方式和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积极投入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营,减轻地方财政压力,推动公共产品和服务市场化配置,提高公共产品供给效率。2017年,省财政预算安排PPP基金和推广PPP模式以奖代补专项资金1.5亿元,专项用于支持我省PPP重点项目,以及推动示范项目加快实施。该项资金由财政部门统筹用于PPP项目需要由财政承担的补助支出,主要包括项目前期费用补助、运营补贴等。昌江县可按照规定对拟运用PPP模式的项目开展项目识别和准备工作,将该项目申报纳入省级PPP项目库,按有关规定申报示范项目以奖代补资金。
二、关于加大财政支持和投入力度,争取中央农村节能减排资金等专项资金、省财政资金
2008年国家实施“以奖促治”政策以来,开始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进行资金支持,主要投入用于补助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共投入8813.7万元。其中,2011年中央资金1500万元,省财195万元;2012年中央资金1080万元;2013年中央资金1981万元,省财500万元;2014年中央资金1000万元,省财1362.7万元;2015年省财1195万元。2016年中央资金713万元,省财3000万元;2017年省财继续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中安排3034.2万元用于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其中安排给昌江270万元,占8.9%。截止2017年6月共对昌江县16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补助资金1150.1万元,其中央资金686.1万元,省财政资金464万。今后将视中央资金和省财资金情况继续加大对昌江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加大支持。
三、关于将中央财政生态转移支付资金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保障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和运行
按照规定,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属于一般性转移支付,可由市县统筹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和民生支出,包括村庄生活污水治理。2016年,省财政下达昌江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6883万元,比上年增长16.8%。今后,省财政将视财力情况继续加大支持。
感谢昌江代表团对我省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2017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