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水政法函﹝2017﹞5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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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水务厅关于
海南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
和意见第552023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唐丽金代表:
您在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支持昌江村镇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的建议”(第552023号),省人大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国家发改委、水利部等六部委《关于做好“十三五”期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及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16〕112号)明确指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十三五”期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资金以地方财政投资为主,中央财政重点对贫困地区等予以补助,并与各地规划任务完成情况等挂钩。昌江县共有8处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6处水源地保护划定、1处水质化验室建设、1处规模化水厂信息化建设等项目列入《海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投资估算4536万元。针对上述项目,中央和省级资金都会适当支持。2017年,昌江县乌烈镇峨港水厂改造工程(白石村)和乌烈镇峨沟村饮水改造工程共安排投资计划1119万元,其中央资金282万元,省级资金330万元,县配套507万元。希望昌江县政府积极筹措资金,加快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同时,大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的建设进度,按时完成省级规划建设任务,确保农村居民饮水安全。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水务厅农村水利处 吴祥跃
联系电话:65786184
海南省水务厅
2017年6月28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