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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琼中县要求拨款支持编制琼中乡镇市墟建设规划的议案》 朱清敏等11名代表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4-05-18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住建厅
2004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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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海南省建设厅
    对海南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二次议
    第1044号议案的答复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代表团:
    你团在海南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琼中县要求拨款支持编制琼中县乡镇市墟建设规划》第1044号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位于我省中部山区,有海南“绿肺”之誉,把琼中县城镇规划好、建设好是贯彻落实省第四次党代会关于“南北带动,两翼推进,发展周边,扶持中间”精神的重要体现。目前,全省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已完成,琼中县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也于近期按计划完成,各小城镇在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中有了明确分工、规模和发展方向,为下一步各小城镇规划编制提供了依据。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琼中县城镇规划和建设,从1999年开始,每年都对琼中县安排一定数量的城镇规划编制和建设资金补助,已累计安排了205万元。其中1999年60万元、2001年70万元、2002年35万元(含县城镇规划编制经费15万元),2003年40万元。这两年我们重点帮助琼中县编制了县城总体规划和湾岭镇总体规划,今年又安排10万元,协助该县编制黎母山镇总体规划。
    根据小城镇建设计划工作安排,小城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由全省统筹安排,侧重于先编制在区域中有一定影响的小城镇的规划。我们将积极支持琼中县的小城镇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实际情况,争取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小城镇的规划编制,我们也希望琼中县政府采取措施积极筹措配套资金,共同完成这项任务。
   
    联系人:赵文川
    电 话:65361225
   
   
   
   
   
   
    二00四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