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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支持琼中县百花岭生态旅游区建设的议案》 朱清敏等11名代表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4-06-30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旅游委
200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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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琼旅函〔2004〕92号
    B
   
    对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议案第1045号的答复
   
    朱清敏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琼中县建设百花岭生态旅游区建设”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在《海南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中,明确指出琼中百花岭旅游区近期应做好可持续发展规划,对极其稀有的原生雨林环境进行保护。同时结合中线旅游开展情况,修建莽原徒步旅游小道,开发观光、专项旅游项目。
    二、我局将在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争取省地财对编制百花岭旅游区规划费用给予部分补贴,剩余部分由琼中县自筹。
    三、关于帮助解决修建百花岭防洪设施和登山栈道资金问题。我局将建议琼中县和我局共同向省政府另行申请,但目前我省地财十分困难,此途径若无法解决,我局计划2005年将该项目列为旅游发展基金项目报国家旅游局和国家财政部,争取通过此渠道解决部分资金。
    四、今年4月份,我局已将百花岭旅游区作为重点旅游招商项目上报省政府招商办,省政府招商办将于今年在广东、上海、香港等地进行招商,力争实力雄厚的开发商前来开发百花岭旅游区。
   
   
   
    二OO四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