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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加快琼中县黎母山国家森林公园建设的议案》 朱清敏等11名代表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4-05-18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林业局
2004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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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琼林函〔2004〕128号
   
    海南省林业局
    对海南省第三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1046号的答复
   
    朱清敏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快琼中县黎母山国家森林公园建设”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所提建议很好。黎母山国家森林公园的确独具民族文化历史底蕴,如黎母石、黎母庙、仙人洞、槟榔湖等自然景观。为了充分利用这些特有自然景观,开发成为旅游胜地,2002年11月经国家林业局批准建立黎母山国家级森林公园、黎母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委员会,充分利用有限的资金开设了森林公园主峰的探险路线,并对基础设施进行了改造,同时为了满足游客的要求,森林公园游客中心综合楼、餐厅也在筹建之中,并且通过举办“黎母生日”活动为契机,组织上千人参加的民间文化活动,向来宾宣传黎母山,使黎母山森林公园的知名度不断扩大。据统计,虽然受上山道路弯曲坡度大、路面坑洼不平以及“非典”的影响,2003年黎母山国家森林公园仍接待了游客2万多人次,30多个旅游团队。
    从乌那支线K18+000至黎母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委员会15.5公里的道路弯曲不平,成为阻碍黎母山森林公园发展的主要瓶颈。自1994年起,由于黎母山林业公司遵照省委、省政府的决定全面停止天然林采伐,80%以上的经济来源已被切断,资金难以筹措;同时黎母山森林公园1998年又被列为天保工程实施区,在森林公园开发建设问题上,既要保护天然林资源,又要科学地进行开发利用,对于修建黎母山森林公园道路必须作出可行性论证,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而且修建黎母山森林公园道路是一项投资大、施工要求高的工程,需要通过招商引资进行合作开发,或者将乌那支线K18+000处至黎母山森林公园管委会15.5公里的道路改造纳入全省公路改造规划,由国家安排资金,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有施工资格的工程单位进行承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二OO四年四月三十日
   
    抄送: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林业局计资处 胡能
    联系电话:65333146
   
    海南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建议、批评、意见
    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案由 加快琼中县黎母山国家森林公园建设
    案号 1046 承办单位 海南省林业局 电话 65333146
    办理结果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具体意见:
   
   
   
   
   
   
   
   
   
   
   
   
   
   
   
   
   
   
    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注:1、此表由代表填写后寄回省政府办公厅(地址:海口市海府路59号,邮编:57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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