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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建设、保护防台锚地的建议
领衔代表: 阮瑞文; 代 表 团: 东方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6-03-01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渔业厅
201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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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对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542262号建议答复意见的函(B)
(B类)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
    对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第542262号建议答复意见的函(B)
   
    阮瑞文委员:
    《关于建设、保护防台锚地的建议(代表建议第542262号)》收悉。我厅为该建议主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现就建议中提出的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关于锚地与海洋功能区划关系问题。国务院于2012年11月批准《海南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区划》),包括港口、航道和锚地在内的交通运输用海是《区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区划》的修编过程中,我厅组织编制单位与省交通运输厅、海南海事局进行了多次沟通、协调,并召开了专题协调会,《区划》成果基本采纳了交通运输和海事管理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因此目前的省海洋功能区划已经对全省锚地水域的空间布局予以了安排。
    二、关于锚地规划问题。我厅认为,必要的锚地设置对于保障船舶设施和航行安全是非常重要的。正因为如此,组织制定科学合理、与其他用海功能区相协调的锚地发展规划是十分必要的。并且在规划制定的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进行科学论证,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后,予以执行。在锚地的使用中,应与相邻的用海活动取得统筹协调,以保证有限的海域资源发挥最大的社会和经济价值。
    三、关于海洋养殖与锚地的关系问题。2004年6月,《中越北部湾划界协定》及《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正式生效,大量我省从事海洋捕捞业的渔民和海湾里传统网箱养殖的渔民需要转产转业,发展深水网箱养殖产业。
    后水湾浅海区在《海南省海洋功能区划》中区划为深水网箱养殖区。因环境条件适宜及养殖效益好,近年来该区域深水网箱养殖发展非常迅速,个别渔民未经用海审批就发展养殖,一些养殖设施建设在渔农区外对船舶正常进出锚地和锚泊造成了影响。为此,我厅已督促要求临高县和儋州市海洋与渔业部门要严格依照海洋功能区划审批建设项目,对占用锚地和航道建设的生产设施进行清理查处;同时,今年我厅也正在组织编写《海南省推动深水网箱养殖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进一步规范深水网箱养殖发展区域。对于您提出的成立联合执法小组建立联动协调机制的倡议,我们深表赞同,下一步将参照琼州海峡航道治理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协商研究后进行落实。
    诚挚感谢您对海洋渔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6年7月4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海洋渔业厅海域管理处 汪滨
    联系电话:65228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