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瑞文代表:
您在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渡运工作纳入我省农村公路建设”的建议(第542259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渡口管理规定》,县道上的公路渡口,由县(市)公路主管部门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乡道上的公路渡口,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我省于“十一五”“十二五”期间已对全省渡口建设和改造工作进行了摸底,并根据各市县上报计划情况予以安排省级补助资金。
我厅将督促各市县公路主管部门根据需要适时对县道上的公路渡口进行建设、改造,并做好日常养护管理,加大巡查力度,重点保障渡运工作安全。同时,建议各市县政府督促当地乡镇政府做好乡道上的公路渡口修建、养护、管理工作。
以上是我厅对该建议的答复,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