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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扶持东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东方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6-03-01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工信厅
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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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海南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542257号办理情况的答复(B)
(B类)
东方代表团:
    关于在海南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关于扶持东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第542257号)收悉,经与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相关厅局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持问题。目前我省设有海南省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主要通过贷款贴息、投资补助和资本金注入三种方式扶持我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自2013年该资金设立以来,共支持东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28亿元,使该园区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已基本实现“五通一平”。目前,根据省领导批示精神,省财政厅正在牵头研究修改《海南省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初步确定省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拟重点用于扶持省政府确定的六类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东方工业园区符合省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可待管理办法修改完善后按规定继续申请资金开展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园区投资环境。
    二、关于给予码头建设及填海造地等政策扶持。东方工业园区是我省油气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东方南海油气开发后勤保障基地和临港精细化工基地。加快码头建设是东方市以港兴市的基础,对此,我们将一如既往的支持东方市加快码头建设。考虑目前东方市新编制的港口总体规划,港口各功能、岸线资源利用、远期发展设想等尚需进一步论证,建议东方市积极协调省交通运输部门,抓紧修编完善港口总体规划,报省政府审批。
    衷心感谢你们对工业园区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特此答复。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6年6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园区发展处 王欢,联系电话:6539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