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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琼中县改造营根—中平、枫木公路的议案》 朱清敏等11名代表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4-05-18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交通厅
2004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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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交办函〔2004〕5号B
   
    对海南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代表建议第1050号的答复
   
    朱清敏等11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 “关于改造营根—中平、枫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营根—中平公路已列入我省2003年至2005年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计划,现正进行前期工作,拟改造成沥青或水泥公路。至于中平—枫木段,因今年需要改造和建设的县际及农村公路较多,投入资金较大,资金筹措极为困难,因此,尚不能列入改造计划。但我厅将根据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酌情考虑该路段是否予以改建,尽可能的为沿线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感谢你们对我省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交通厅办公室 朱金波 电话:65343827
    抄送:省人大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