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交办函〔2004〕5号B
对海南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代表建议第1050号的答复
朱清敏等11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 “关于改造营根—中平、枫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营根—中平公路已列入我省2003年至2005年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计划,现正进行前期工作,拟改造成沥青或水泥公路。至于中平—枫木段,因今年需要改造和建设的县际及农村公路较多,投入资金较大,资金筹措极为困难,因此,尚不能列入改造计划。但我厅将根据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酌情考虑该路段是否予以改建,尽可能的为沿线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感谢你们对我省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交通厅办公室 朱金波 电话:65343827
抄送:省人大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