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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保障二次供水安全的建议
领衔代表: 李项珠;张陈慧;詹道军;任清华;黄海珠;郑爱芳;马向阳;徐世亮; 代 表 团: 海口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水务厅;    2016-03-01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水务厅
201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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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障二次供水安全的建议
(B类)
海南省水务厅关于
    海南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
    批评和意见第542229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海口代表团:
    贵团在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保障二次供水安全的建议”(第542229号),省人大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相关法规及解决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这一系统民生工程的问题
    水是生命之源,饮用水安全是人民的基本要求,而二次供水是城市生活饮用水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为此,我厅拟代省政府起草《海南省城镇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暂行管理办法》,对二次供水相关工作加以规范。目前已经按照程序开始立法的前期论证和调研工作,争取2016底前完成办法的起草工作。
    由于完善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而是一场深刻的革命,在技术层面、体制层面、资金层面、社会层面上存在着不少问题。对于我省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我厅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将积极推动此项工作,更好地保障城镇居民生活饮用水质量,解决好城镇供水“最后一公里”的水质安全问题。
    二、关于推动供水抄表到户相关法规和技术规程发布的问题
    由于现行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法律、法规、标准较为齐全,如有《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二次供水消毒设备选用及安装》、《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等,故不再出台我省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标准等,但在拟出台的《海南省城镇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暂行管理办法》中,将明确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应当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和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满足“一户一表、计量到户”的要求。
    关于《海口市供水抄表到户管理办法》、《海口市住宅小区二次供水技术管理规定》等市县法规、标准的制定颁布,建议您们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府及其相关部门反映此类问题意见。
    三、关于明确“老房子老办法,新房子新办法”抄表到户实施原则的问题
    在拟出台的《海南省城镇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暂行管理办法》中,将对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运行、水质管理及法律责任等作具体规定,并明确:配套建设的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应将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报当地供水企业审查、备案;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新建、改建、扩建的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所需投资由建设单位或产权人承担;当地供水企业参与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依法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二次供水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管理权移交当地供水企业统一运行管理和维护、维修和更新;城市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费等价格具体管理办法由当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城市二次供水设施水质管理规定等。
    四、关于多方筹集资金,解决供水抄表到户资金的问题
    关于多方筹集资金,解决供水抄表到户资金的问题,我厅建议市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尽快研究建立以当地政府、供水企业投入为主,居民合理分担,多渠道筹集资金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费用筹集机制;水务部门将应尽快研究制定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收费办法。
   
   
    海南省水务厅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