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桂琼代表:
您在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调整镇域土地规划”的建议(第542233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办理。经我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指导海口市加快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
《海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和调整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海口市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由乡镇人民政府府报海口市人民政府审批。按照上述规定,海口市政府推动镇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定期评估和调整工作。至目前止,海口市22个镇中,红旗、旧州、云龙、龙塘和龙桥等5个镇的土规调整成果已获海口市政府批准实施;甲子、永兴、龙泉、三江和三门坡等5个镇的土地规划调整成果已经基本完成,准备上报海口市政府批准实施;包括遵谭镇在内的其他12个镇正在开展土地规划调整工作。下一步,我厅将指导督促海口市加快乡镇级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工作进度,争取年内完成乡镇级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工作。
二、指导海口市在乡镇级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中做好镇域建设用地安排
目前,全省各市县正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组织开展“多规合一”工作。海口市的“多规合一”工作已经取得初步成果。该项工作重点是协调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林地保护规划等各类规划矛盾问题,考虑小城镇和村庄发展要求,合理划定小城镇和村庄开发边界,处理好开发建设与农田保护的关系。此外,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正在全国组织开展城市(镇)周边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目前,两部对海口市城市(镇)周边基本农田划定任务已经正式下达。我厅将指导海口市在开展乡镇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工作时,结合“多规合一”用地布局安排和国家下达的基本农田划定任务,合理规划,保障镇域经济发展和农民建房用地需求,并通过土地利用规划调整成果听证、公示等程序,充分吸纳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确保规划成果科学可行。
三、指导海口市做好农村建房报建管理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为推动农村地区居民建房规范化管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起草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居民建房规划报建管理工作的通知》(正在征求意见)。下一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按照通知要求,指导市县进一步完善村镇规划,规范规划报建管理,加强设计引导,推动村镇科学、有序建设,改善村镇人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