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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增加海口省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转移支付比例,推动省会经济圈发展的建议
领衔代表: 胡兆澍; 代 表 团: 海口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财政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交通运输厅;  2016-03-10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财政厅
201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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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海口省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转移支付比例,推动省会经济圈发展的建议
(B类)
琼财预函〔2016〕787号
    分类:(B)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海南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542228号
    办理情况的答复
   
    胡兆澍代表:
    您在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增加海口省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转移支付比例,推动省会经济圈发展”的建议(第542228号),根据要求,由我厅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海口市是全省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中心,是海澄文一体化发展的核心区域。一直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海口市的发展。省财政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断加大对海口市转移支付力度,积极支持海口市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基础设施建设。2013-2015年,省对海口市转移支付分别为45.1亿元、52.7亿元和65.3亿元,年均增长20.3%,高于全省10.7%的平均增幅。其中,2012-2014年,每年从省级举借的地债资金中补助海口市重点项目建设,3年合计补助7亿元;2015年,省财政安排海口市城市管网建设省级配套资金8亿元(2017年拟再补助4亿元)。2016年,为加大省市共建项目力度,省财政在2016年新增地债资金中安排10亿元补助海口市,支持其重点项目建设。另外,为支持海口市“双创”决战年工作,省财政还在2016年预算中
   
    给予海口市公益性项目建设一次性财力补助2.6亿元。
    除此之外,“十二五”期间,省财政另外累计安排资金6.7亿元,用于支持海口市国道G224海榆中线南海大道至海口屯昌高速公路永兴互通立交段扩宽工程、海榆东线扩建工程、国道G225海榆西线扩宽工程、省道S320翁美线海口三仙公路、海口三江至云龙至龙塘至永兴公路工程和农村公路建设。同时,通过积极争取,海口市G15/G75高速公路海口段工程已纳入国家高速公路网,该段公路是我省门户通道,直接连接海口港新海港区和G98环岛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将在资金和前期工作等方面得到国家支持。对于您提出的以下建议:
    一、关于将疏港大道等列入省旅游公路规划问题。由于国家对“十三五”期中央车购税补助政策进行了调整,我省旅游公路建设项目无法作为专项争取中央车购税补助资金支持。为完善国际旅游岛旅游路网建设,助力全域旅游省份创建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十三五”期间我省计划重点推进环岛滨海旅游公路建设。目前,在与沿海各市县多次沟通的基础上,省交通厅组织完成了《海南省环岛滨海旅游公路线位规划》的初稿编制工作,计划近期报省政府审定,建议海口市密切跟踪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开展相关工作。
    二、关于加大省对海口市转移支付,支持海口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问题。我厅将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要求,不断提高省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增强海口市可统筹使用财力。同时,还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要求,会同省直相关主管部门加大对海口市基础设施专项转移支付,特别是加大跨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的补助。
    三、关于在“海澄文”一体化综合经济圈发展财税利益共享方案中对海口基础设施建设予以倾斜问题。我厅将会同省发改委、省交通厅等部门,按照财税利益共享方案的原则和要求,积极加大对海口市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
    四、关于延续每年给予海口市2亿元骨干路网等基础设施专项补助资金问题。2012-2013年,省财政每年补助海口市重点项目建设资金2亿元。2014年以后,在实际执行中,省财政对海口市补助资金远超过2亿元。具体是:2014年补助资金增加到3亿元,2015年补助资金增加到8亿元(用于海口市城市管网建设,2017年拟再补助4亿元),2016年补助资金达到12.6亿元(包括地债补助资金10亿元,海口市公益性项目建设一次性财力补助2.6亿元)。今后,省财政将根据省与海口市财力情况,继续积极支持海口市各类基础设施建设。
   
    附件: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财政厅
    2016年6月22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财政厅预算局 江诗文
    联系电话:68596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