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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和改进三亚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建议
领衔代表: 张作壮; 代 表 团: 三亚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公安厅;省司法厅;    2016-03-10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司法厅
2016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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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司法厅关于海南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542194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C类)
张作壮代表:
    您在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和改进三亚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建议(第542194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省禁毒委把三亚作为我省南部强制隔离戒毒中心城市的问题,我厅认为建设有一定规模的禁毒教育基地的建议符合实际。近年省三亚强制隔离戒毒所已不断挖掘自身潜力,与周边院校等单位合作,大力进行禁毒知识宣传教育,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下一阶段,如果省禁毒委牵头建立省级禁毒教育基地,我厅将积极配合,根据戒毒职能分工做好此项工作。由于近几年,毒品犯罪和吸毒人员越来越低龄化,给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威胁。三亚作为一个国际旅游城市,建立青少年禁毒教育基地,对于深化三亚禁毒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青少年的防毒、禁毒能力和禁毒文明意识,全面提升三亚禁毒宣传工作水平、遏制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发展蔓延,推动禁毒人民战争深入开展,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和绿色崛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关于建议提高三亚市收戒短板,完善现有收戒条件的问题,我厅将积极挖掘场所现有潜力,对场所进行改、扩、建,扩大收治规模。目前,省三亚强制隔离戒毒所经过对收治场所的改、扩、建,现收治规模已从1600名提升到2200名。
    三、关于建议将三亚目前强制戒毒工作一并交由省市司法行政机关所属的强制隔离戒毒所的问题,我厅认为此项工作目前暂时不宜实施。原因:一是上位法的限制。根据《禁毒法》、《戒毒条例》的有关规定,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由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共同承担、分段管理。即“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在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3个月至6个月后,转至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二是收治规模限制。三亚强制隔离戒毒所最大收治规模为2200名,但三亚在册入库吸毒人员就有7000多名,收戒能力与在册吸毒人员入库数据对比悬特殊,况且三亚强制隔离戒毒所还承担着南部各市县和全省艾滋病感染戒毒人员的收治任务,如果把公安所吸毒人员全部移交过来,场所无法承担。三是警力编制限制。根据司法部有关规定,警力配置占戒毒人员总数的23%,但三亚强制隔离戒毒所目前民警占戒毒人员总数只有10%左右,远远达不到司法部有关要求。因此,鉴于目前在工作体制机制、场所规模、人员保障等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困难,我厅认为此项工作目前暂时不宜实施。
   
   
   
    海南省司法厅
    2016年6月14日
   
公安厅
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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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和改进三亚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建议
(C类)
琼公函〔2016〕742号
    分类:(C)
    海南省公安厅关于
    海南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542194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张作壮代表:
    您在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和改进三亚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建议(第542194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厅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财、物大量流动,毒品犯罪和吸毒人员逐年增多,确实严重影响城市形象和社会发展。为了进一步加大对青少年的禁毒宣传教育,控制产生新的吸毒人群,建设有一定规模的戒毒教育基地的建议符合实际。为此,省公安厅将大力支持,积极推动地方政府立项建设。
    但目前我省南部除保亭县没有设立强制隔离戒毒所外,其他市、县均有戒毒所。特别是陵水县已立项正在建设可收治1500人左右的戒毒所。对于琼中、五指山、保亭等市县抓获的吸毒人员省公安厅已作出规定,可直接送省公安厅所辖强制隔离戒毒所收治。建议由三亚市负责南部市县吸毒人员的收治工作,我们认为尚无必要。
    二、反映三亚市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目前收戒能力有限的问题确实存在,省公安厅将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在现有的基础上立项扩建。至于建议将三亚市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和省司法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整合,把三亚市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交由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有悖于《禁毒法》和《戒毒条例》规定,也不符合公安部有关文件精神,目前不宜实施。
   
    附: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公安厅
    2016年 6月14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联系单位:海南省公安厅监所管理总队
    联系人:蔡笃春
    联系电话:68836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