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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加快出台推进休闲农业发展实施意见的建议
领衔代表: 董丽华; 代 表 团: 三亚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农业厅;    2016-03-01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农业厅
201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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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厅关于海南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542186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B类)
董丽华代表:
    您在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出台推进休闲农业发展实施意见”的建议(第542186号),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出台推进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情况
    我省始终坚持把农业真正打造成为海南经济“王牌”的理念,紧紧抓住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室《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国办发[2015]59号)和全国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现场会精神的有利时机,充分发挥海南独特的资源禀赋优势,把发展休闲农业产业作为做大做强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的重要载体和新型经济培育增长点,建立健全推进休闲农业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一是加强产业统筹引领。2015年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做大做强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的意见》(琼府[2015]109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将发展休闲农业纳入其中,提出“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要求,制定、完善休闲农业发展规划,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功能多元的休闲农业新型业态,加大休闲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大力开发特色产品和精品线路,加快发展森林旅游和休闲渔业,做好星级企业培育和示范点创建,建立健全服务监管体系。力争到‘十三五’末全省休闲农业综合收入突破35亿元,年接待游客1500万人次,从业人员3.5万人”,对休闲农业发展作出部署要求,为推进休闲农业发展提供了方向指南和制度保障。二是抓紧研究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意见》提出“贯彻农业部等11个部门印发的《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农加发〔2015〕5号)精神,落实休闲农业用地、财税、融资等政策”,我们将结合省情实际,研究提出我省用地政策、财税支持、投融资机制、公共服务建设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二、关于加大用地扶持方面的情况
    我省积极落实《意见》及相关规章制度明确的休闲农业用地扶持政策措施,根据本地区休闲农业发展布局和用地规模,确定休闲农业项目建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落实休闲农业用地,为休闲农业健康发展提供必要支撑。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前提下,对农民就业增收带动作用大、发展前景好的休闲农业项目用地,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优先安排。鼓励利用村内的集体建设用地发展休闲农业,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发展休闲农业。鼓励各地特别是利用少数民族地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休闲农业。支持农民发展农家乐、渔家乐,闲置宅基地整理结余的建设用地用于发展休闲农业。认真总结借鉴文昌市乃至全国其他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流转试点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稳妥实施文昌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完善配套制度规定,进一步激活农村土地发展休闲农业的活力。
    三、制定休闲农业标准
    为推动我省休闲农业健康发展,我厅先后印发了《海南休闲农庄建设规范》、《海南省休闲农业示范点评定实施办法》、《海南省休闲农业观光果园建设标准》和《海南省休闲农业观光果园评定办法》。起草的《海南省乡村家庭旅馆(民宿)建设规范》正在征求意见中。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进一步推动政策措施的落实和管理制度建设,推进休闲农业持续健康发展。感谢您对休闲农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农业厅
    201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