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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规划建设海棠湾贯穿土福湾道路项目的建议
领衔代表: 黄 聪; 代 表 团: 陵水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交通运输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三亚市政府;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府;  2016-03-10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交通厅
201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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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海南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542218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C类)
黄聪代表:
    您在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划建设海棠湾贯穿土福湾道路项目”的建议(第542218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海棠湾贯穿土福湾道路对连接两湾具有重要意义,但根据三亚市政府提出的相关意见,椰子洲岛为原生态保护区,禁止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三亚热点海滨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中未考虑从椰子洲岛中规划道路贯穿海棠湾与土福湾。因此,该项目难以落地实施。建议您联系陵水县政府,加强与三亚市的沟通衔接,以“多规合一”为契机,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研究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以上是我厅对该建议的答复,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与大力支持。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