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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要求对新村、黎安两个泻湖生态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的建议
领衔代表: 黄 聪; 代 表 团: 陵水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海洋与渔业厅;  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林业厅;  2016-03-10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渔业厅
201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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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对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542215号建议答复意见的函(B)
(B类)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
    对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542215号办理情况的答复(B)
   
    黄聪代表:
    您在省第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要求对新村、黎安两个泻湖生态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的建议(第542215号),我厅为主办单位。我厅经认真研究,并商会办单位省财政厅、省生态环保厅、省林业厅,提出了相关措施,其中部分工作已经开始实施。现答复如下:
    陵水的新村、黎安两个潟湖是我省独特而珍贵的自然资源,但近年来所面临的环境压力逐渐增大,生态环境呈退化趋势,省直各有关单位均赞同应尽快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保护、恢复潟湖生态,拟从以下方面支持开展两个潟湖的综合整治工作:
    一、加强海草床、红树林等典型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在近年来我省组织制定的《海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4-2030年)》《海南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年)》中,均将新村、黎安海草特别保护区列为重点保护区域;在近期开展的《海南省总体规划》和《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区划》的编制过程中,也将新村、黎安海草特别保护区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实施严格保护;2016年,我厅在省财政中已安排30万元专门用于新村、黎安海草特别保护区的规划编制、规范管理与保护。
    同时,省林业厅正采取多种措施保护两个潟湖的红树林,一是在摸清两个潟湖红树林和宜林滩涂资源情况的基础上,遵循湿地生态修复的基本要求,科学区划红树林种植与鸟类栖息滩涂保护区域,统筹布局该区域湿地生态建设;二是大力营造红树林,将两个潟湖的红树林恢复列入“绿化宝岛”大行动重点项目进行推进,今年计划营造红树林2000亩,已经完成造林约300亩,造林以乡土红树物种为主,新植幼树目前长势良好;三是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抢救珍稀濒危树种红榄李,与科研单位进行联合攻关,将人工繁育的红榄李苗在两个潟湖种植,实现自我繁育,并进一步完善管护监测机制,对仅存的5株红榄李进行定位和重点巡护,杜绝人畜随意进出及破坏。
    二、深入推进六大专项整治,大力整治两个潟湖周边环境。2016年4月,省政府印发实施《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六大专项整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省生态环保厅目前正按照要求深入市县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调研,因地制宜组织编制《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完成我省提出的1300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其中新村、黎安周边农村是方案中明确治理的重点区域。《海南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中已将两个潟湖列入重要湿地名录,明确了管理目标和完成时限。
    三、加大两个潟湖整治的资金投入力度。一是积极争取中央资金。省财政厅和我厅已组织陵水县政府编制了2016年“蓝色海湾”综合整治申报材料,已报财政部、国家海洋局,项目内容包括新村镇污水收集管网及集中处理、口门浅滩和拦门沙整治、红树林补种、海湾环境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沿岸部分人工构筑物拆除与亲水平台建设等,申请中央支持3亿元。项目已由国家海洋局组成完成审查,近期将报财政部。二是在省财政中优先统筹安排。省财政厅、省生态环保厅将引导市县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扶持和引导作用,做好两个潟湖整治中污染治理项目的包装,积极申报省污染物减排专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将按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予以优先考虑并给予资金支持。三是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加快探索建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长效机制,探索多元化融资渠道,鼓励各类社会资金参与环境污染治理,探索引入BOT、BOO等PPP模式,逐步形成多元化投入,多渠道筹集的投入机制。
   
    附件: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6年6月29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
    省生态环保厅、省林业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海洋渔业厅环境保护处 李劲松
    联系电话:65236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