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
对海南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542207号办理情况的答复(C)
李国孩代表:
您在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要求协调解决船网工具指标建造大中型渔船的建议”(第542207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厅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长期以来,国家对海洋捕捞渔船实行“双控”制度,即控制渔船数量和渔船总功率,国家下达我省的“双控”指标为10155艘,50.7万千瓦。目前,我省实际拥有渔船2.5万余艘,功率127万千瓦,已远远超出国家下达的“双控”指标,无空余指标安排建造大船。目前要建造大中型渔船,只能通过购置、淘汰报废现有的老旧“双控”渔船取得船网工具指标后,方可建造或更新改造。针对船网工具指标缺少问题,省政府和我厅多次与农业部沟通协调,希望考虑我省实际,增加我省“双控”指标数量,帮助解决我省渔船管理存在的诸多问题。今年4月份,刘省长亲自带队到农业部走访,提出了协调解决我省船网工具指标的问题。目前,我厅已向农业部提交了关于我省渔船管理的情况汇报,恳请农业部增加我省功率指标数37.1万千瓦。包括对编内小型渔船功率指标予以认可,共5943艘、功率10万千瓦;解决编外大中型渔船功率指标,共1561艘,功率25万千瓦。如农业部帮助解决37.1万千瓦,则我省功率指标达到87.8万千瓦,此保有量可以满足我省南海渔业生产、资源开发及南海维权的需求。目前尚未得到答复。
二、“十三五”期间,国家实行渔业资源总量控制管理制度,即控制捕捞强度,减少捕捞渔业产量,推进标准化渔船更新改造、捕捞渔民减船转产,修复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陵水县渔船结构组成特点,建议一是在现有渔船总数和功率总量范围内,引导渔民淘汰报废老、旧、小、差等木质渔船,整合功率指标后建造大中型钢质或玻璃钢质外海捕捞渔船,我厅将积极向农业部争取造船补助资金的扶持,进而减轻渔民压力。二是根据国家油补政策调整方案,鼓励渔民、渔业企业或渔民合作社减船转产,国家以5000元/千瓦的标准赎买渔船,实施拆解或用做人工渔礁,以降低海洋捕捞强度,遏制渔业资源过度利用。
感谢您对海洋渔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6年6月20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陵水黎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海洋渔业厅捕捞处 孙国微
联系电话:65236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