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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整治以“借贷为名进行敲诈勒索”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的建议
领衔代表: 王 华; 代 表 团: 临高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公安厅;  省教育厅;省高级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6-03-01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公安厅
201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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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治以“借贷为名进行敲诈勒索”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的建议
(B类)

   
    琼公函〔2016〕783号
    分类:(B)
    海南省公安厅关于
    海南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542157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临高代表团:
    你团在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整治以借贷为名进行敲诈勒索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的建议(第542157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厅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根据代表建议反映的情况,全省各市县公安机关迅速对2015年以来“以借贷为名进行敲诈勒索”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未发现立过此类案件。
    据工作中了解,我省未成年人借贷的现象确实存在,一些家属也向公安机关报了案,称其小孩被他人以借贷为名进行敲诈勒索。对此,公安机关接报后,调查发现都是未成年人与他人发生借贷关系时写下的借条,借条上的借款时间、金额和利率很明确, 从借条内容看属于民间借贷。
    近年来,我省各级公、检、法机关持续不断地加强打击敲诈勒索犯罪。按照今年公安部打击“盗抢骗”犯罪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省公安厅已将敲诈勒索犯罪纳入打击“盗抢骗”犯罪专项行动,作为专项行动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严厉打击敲诈勒索犯罪。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厅将加强对此类案件法律适用和证据方面的研究,进一步指导各地公检法部门正确办理此类案件。同时将及时总结分析此类案件中出现的新特点和规律,会同教育、文化等部门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增强未成年人的防范意识。
   
    附: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公安厅
    2016年6月24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联系单位:海南省公安厅刑警总队
    联系人:曾德平
    联系电话:65398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