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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进一步支持海口规范网格员工作准入机制和适当提高网格员工资待遇的建议
领衔代表: 赵地发; 代 表 团: 海口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海口市政府;    2016-03-01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海口市
201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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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支持海口规范网格员工作准入机制和适当提高网格员工资待遇的建议
(B类)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省人大五届四次会议第542144号建议答复的函
   
    赵地发代表:
    您《关于进一步支持海口规范网格员工作准入机制和适当提高网格员工资待遇的建议》(第542144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关于规范社区网格员工作准入机制问题
    海口市改革和创新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工作是海口市2014年的三项重大改革工作之一,该项工作实施2年来,社区网格员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海口市社区网格化管理办法》和《海口市社区网格员管理暂行办法》一直没有出台,造成社区网格员工作职责不清、工作任务不明、管理和行为不是很规范。为了理顺各方面关系,明确各职能部门在网格化工作中的职能职责,市改创办拟在2016年出台《海口市网格化管理指导意见》,目前正在调研准备中。对于社区网格员工作准入的问题,2015年11月30日,为规范社区网格员的管理,保障网格员的合法权益,我市印发了《海口市社区网格员管理指导意见》,在“网格员的管理及工作任务指派”中指出:镇、街指派给网格员的工作,由镇、街社区网格管理所核定;市、区政府及其直属各部门需要网格员协助的工作,应当与同级网格管理中心沟通协调,
    由同级网格管理中心和镇、街社区网格管理所核定。同时还建议网格管理部门在核定网格员工作任务时,应当结合网格员各时间段的实际工作量,结合市、区政府和镇、街的重点工作,核定工作任务的具体内容、起止时间,避免任务冲突,确保网格员工作量合理。
    二、关于网格员工资待遇的问题
    根据《海口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社区网格管理员实施意见的通知》(海府〔2014〕59号)精神,社区网格员工资待遇参照社区居委会委员的生活补贴标准计算,《中共海口市委办公厅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基层组织工作经费和村(社区)基层干部补贴标准的通知》(海办发〔2015〕18号)第二条规定,社区委员生活补贴标准从2300元/月提高到2800元/月,社区网格管理员的待遇问题可按规定办理。
    根据海府发〔2014〕59号文件精神,社区网格员具体待遇按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所需各项经费原则上由区财政予以保障。
    专此函复。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黄武群,电话:68725177)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琼山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