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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建议
领衔代表: 陈国强; 代 表 团: 海口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省财政厅;  2016-03-01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环保厅
201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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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542152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B类)
陈国强代表:
    您在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建议”的建议(第542152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指出海口市龙塘饮用水源地周边环保设施不足,雨季易造成水源污染问题,以及提出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加大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建议,对我们今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我们将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加大对饮用水源地保护的监督、指导和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
    一、关于我省生态补偿工作开展情况
    我省自2006年起开展生态补偿工作以来,已有东方、五指山、乐东、陵水、保亭、琼中、昌江、白沙、三亚、儋州、万宁和三沙共12个市县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为加强其他非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市县的生态保护,我省2009年起设置省级财政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并将海口等未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市县纳入省级生态补偿范围。2015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市县生态转移支付办法》,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将包括海口等7个未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的市县全部纳入省级生态保护补偿范围,以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保护地面积和保护成效为基础,全面开展生态补偿工作。据统计, 2009年-2015年,我省共发放省级财政生态补偿资金49000万元,其中,海口市已获得省级财政生态补偿资金1693万元。2016年,省财政下达海口省级生态转移支付资金2367万元,分别比2015年和2014年增长59%和5404%。今年,我省正在争取国家将海口、屯昌、文昌等7个市县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并列入省政府工作计划进行督办。我厅已和环境保护部沟通衔接,环境保护部表示支持我省申请将屯昌等7个市县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
    二、关于加大龙塘饮用水源地保护力度,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
    龙塘饮用水源地位于龙塘坝上游南渡江左岸,2005年11月经省政府批准划定,为河流型水源保护区,保护区总面积12.806km2,服务人口约为135万人。龙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后,已完成了保护区标志建设,设立龙塘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站和水质自动监测站,在我厅门户网站每月公开龙塘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提高公众对水源保护工作的参与程度。目前,龙塘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没有与取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筑物、无排污口、无网箱养殖。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没有排污口、没有规模化的畜禽养殖场,无网箱养殖,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进行无害化处理。但是,由于投入力度不够,生态补偿机制尚未完善,周边村庄生活污水和垃圾收集率不足,饮用水源地环境污染问题未得到彻底解决。我省已将包括龙塘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在内的全省所有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区,严格管控。今年4月,省政府印发实施《关于深入推进六大专项整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按照“三年攻坚、两年巩固”要求,使生态、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城乡环境面貌得到根本性改观,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中,结合“美丽海南百千工程”,重点抓好100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以及生态保护红线区、水源保护区、高速铁路两侧村庄(共计1300个行政村)的污水处理工程。目前,我省正向环保部争取国家将我省纳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省份,加大对农村生产、生活污水和垃圾等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此外,我省作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试点省份正在开展“4+1”管控制度体系建设,将在《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区管理规定》和《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区补偿细则》中明确对生态保护红线区的生态补偿范围、要求及标准等规定。目前,《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区管理规定》已经省政府审议通过报省人大审议,将于年内颁布实施,《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区补偿细则》正在组织制定过程中,争取在年底前完成编制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相关部门积极争取国家将海口等7市县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尽快起草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补偿实施细则,积极拓宽生态补偿资金来源,统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省非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依据饮用水源地等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及保护成效,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安排专项资金,优先加大饮用水源地及其周边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加强水土流失治理,推动绿色协调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