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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要求省政府切实组织协调落实好我省民族地区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的各项优惠政策的建议》案 陈高卫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4-05-18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民宗委
2004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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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琼族函[2004]77号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厅
    对海南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
    2006号建议的答复
   
    陈高卫代表:
    海南省第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06号《关于要求省政府切实组织协调落实好我省民族地区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的各项优惠政策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民族地区各项事业的关心与支持。现将我省贯彻落实国家给予的西部大开发政策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自2000年起,经全省各届政府近4年的共同努力,国家西部开发办于2003年9月下发了《关于对原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所辖市县给予有关政策的复函》(国西办综[2003]38号),同意我省原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所辖区域(除三亚市)的8市县比照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的各项优惠政策。为贯彻落实好这一来之不易的优惠政策,省政府各主要职能部门已于2003年10月召开了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各项优惠政策的协调工作会。此后各相关单位及8市、县也积极争取项目的汇总上报工作。
    今年1月以来,省政府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就贯彻落实好西部大开发的各项优惠政策做了大量的工作。年初,省发改厅已向国家计委申报有关乡村道路建设资金、生态保障资金、教育发展资金等重点项目的立项与申报工作。省民宗厅根据工作职能范围,及时协助各有关厅局和市县做好项目的立项和申报工作。2004年,我省已享受中央财政支持并已落实的项目资金有:民族财政转移支付资金6400万元,两基教育资金2000万元,乡村道路建设资金增加8000万元,沼气池建设资金增加800万元。此外,部分生态建设资金、基层政权建设资金等也已陆续落实到我省财政。2月,我厅组织人员对有关各厅局及市县贯彻落实西部开发政策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情况提出整改建议,并形成《关于我省8市、县比照西部政策的情况报告》上报省人民政府府。为了进一步加快我省中部地区发展和加强与国家西部办的联系,3月31日,省人民政府府常务办公会议讨论决定,调整海南省加快中部地区领导小组成员并成立海南省西部开发领导小组。4月初,省政府召开全省落实西部开发政策工作会议,及时传达国家西部开发工作会议和国家对我省民族地区给予政策支持的文件精神,研究布置今年我省落实国家西部开发政策的工作。这是我省第一次召开落实西部开发政策工作会议,享受西部开发政策的8市、县长及分管计划和民族工作的主要领导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省政府秘书长许峻主持,刘琦副省长作讲话。刘副省长结合我省实际,就如何贯彻国家西部会议精神提出三点意见,强调要提高对国家西部开发政策的认识和抓住机遇用好用活国家优惠政策。6月上旬,省西部办和我厅联合举办西部开发政策学习班,并邀请国家西部开发办的有关领导和同志来琼宣讲国家西部开发政策及如何争取立项申报工作等问题。为了学习和借鉴西部兄弟省区落实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用好用足国西办[2003]38号文件给予我省民族地区8市、县比照享受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加速我省民族地区经济跨跃发展,由省政府副省长符桂花为团长,9个民族市、县的政府负责人,西部办和我厅有关人员,以及散杂居区民族工作较重的万宁市、儋州市民宗局长组成的“海南省少数民族西部地区学习考察团”对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大理白族自治州,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以及享受民族政策的贵州省遵义市、湖南省张家界,进行为期十五天的学习考察。这是建省以来第一次由省政府组织规模较大、规格较高的我省少数民族干部国内学习考察活动。7月,共青团海南省委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支援我省西部开发建设。
    落实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工作涉及工作范围非常广,不仅需要政府各部门和8个民族市、县的共同努力,更需要各单位、各部门的主动参与和合作。我们相信,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开发政策的工作,一定能够取得更大的成效,实现民族地区经济的跨跃发展。
   
   
   
   
   
    二OO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建议 民族 政策 答复 函
    抄 送:符爱梅(省人大华侨工委)符琼光(五指山人大法工委)单时祥、郭长春(省人大常委办公厅)陈莉(省人大常委教科工委)王光业(琼中县委)
    (共印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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