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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在全省乡村公路统一规范交通标志的建议
领衔代表: 高福才; 代 表 团: 儋州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交通运输厅;    2016-03-01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交通厅
201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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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海南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542134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B类)
高福才代表:
    您在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全省乡村公路统一规范交通标志”的建议(第542134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村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管理方法,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和《海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与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琼府办[2006]11号文件)精神,市县政府是本地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与养护的责任主体,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与养护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与养护建议性计划,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与养护资金,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养护质量,组织协调乡镇政府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及其沿线设施的保护工作。我省各市县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基本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模式,即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农村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管理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内容,应由市县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我厅负责业务指导。
    二、关于加大对农村公路标志标线设置重要性的认识宣传,规范合理设置农村公路交通标志标线
    农村公路标志标线是重要的公路附属设施。目前,对农村公路标志标线重要性的认识,确实存在宣传力度不够、保护不力等情况。由于点多线长面广、建设资金不足等原因,农村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也存在不合理现象。我厅将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各市县交通管理部门加强指导,并敦促其加强宣传力度和实施力度,在今后的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工作中,进一步规范合理设置农村公路交通标志标线。
    以上是我厅对该建议的答复,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