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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建设我省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的建议
领衔代表: 林忠岭;王绍兵;毛和顺;林月华;陈妹;吴开茂;陈春林;王绥雄;洪慧;厉春;郑作东; 代 表 团: 海口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海口市政府;  2016-03-08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卫计委
201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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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我省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的建议
(C类)
琼卫建议字〔2016〕16号
    分类:(C)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海南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542141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林忠岭、王绍兵、毛和顺、林月华、陈妹、吴开茂、陈春林、王绥雄、郑作东、洪慧、厉春等11位代表:
    您在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设我省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的建议(第542141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委办理。经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我委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根据有关规定,建设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必须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科技部正式立项,未经立项,任何单位不能擅自建设。
    从全省防病的布局考虑,省级疾控中心应当建设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用于全省范围内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病原学检测,国家尚未要求地市级疾控中心建设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目前,省疾控中心的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已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科技部正式立项,只是受地理位置及实验室用房面积等因素限制,省疾控中心暂时不具备建设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的条件。但是,目前我委已将省疾控中心整体搬迁列入“十三五”规划项目,以推动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的建设。
    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的建设费用高,管理要求严格,建成后的运行维护成本也很高。根据海口市政府会办意见,认为目前海口市建设P3实验室的条件还不够成熟。
   
    附件:海南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疾控处 李维华
    联系电话:65388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