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水务厅关于
海南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
批评和意见第542171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保亭代表团:
贵团在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支持保亭县石带水厂建设项目的建议”(第542171号),省人大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我厅高度重视全省城镇供水设施的建设工作,积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县政府切实抓好此项工作。在保亭县石带水厂建设方面,我厅主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已将保亭县石带水厂及配套供水管网新建工程列入《海南省城镇供水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中,其供水范围为保亭县主城区、七仙岭、什玲镇、六弓乡、加茂镇、响水镇、新政镇(和新政水厂联网供水);二是我厅将积极会同省发改、财政等省直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我省“十三五”规划内容,争取中央专项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支持项目建设。
目前,国家正在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针对石带水厂建设资金保障的问题,建议保亭县政府创新建设运营机制,完善融资支持:一是创新建设运营机制,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风险分担、收益共享的合作机制,采取明晰经营性收益权、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多种形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镇供水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二是完善融资支持,要将城镇供水设施建设作为重点支持的民生工程,充分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作用,鼓励相关金融机构积极加大对城镇供水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对城镇供水设施建设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积极开展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加大对城镇供水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
对于我省城镇供水设施建设工作,我厅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将继续积极推动此项工作的规划建设实施。
海南省水务厅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