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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就近安排我省驾考考点的建议
领衔代表: 潘 山;黄晓红;杜娱;曹丽; 代 表 团: 琼海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公安厅;    2016-03-01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公安厅
2016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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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近安排我省驾考考点的建议
(B类)
琼公函〔2016〕739号
    分类:(B)
    海南省公安厅关于海南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542085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潘山、黄晓红、杜娱、曹丽代表:
    你们在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就近安排我省驾考考点的建议”(第542085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厅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我省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考试积压情况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科目分为交通法律法规知识考试(简称科目一考试)、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简称科目二考试)、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简称科目三考试)三个科目。
    当前,我省存在驾驶人考试积压待考现象主要表现在科目二考试方面。据统计,目前全省约有8万多考生未参加过科目二的考试。其中,海口车管所辖区和琼北车管所辖区各约有3万多人,琼南车管所辖区约有1万多人,三亚车管所辖区目前基本不存在科目二考试积压情况。
    二、存在考试积压的主要原因
    (一)考试标准进一步严格。当前科目二考试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简称路考)均采用计算机智能评判系统把关,严格评判考试成绩,杜绝人为因素,考试标准进一步严格,学员考试通过率不高。特别是随着科目三路考电子化评判,驾校把主要培训精力放在科目三路考训练上,忽视了科目二的培训,导致科目二考试合格率同比下降。目前全省科目二平均合格率不到50%(2013年、2014年、2015年的科目二平均合格率分别为46.31%、42.93%、32%),这就意味着每次考试都有将近一半学员要“回炉”补考,其中还有一部分学员要“回炉”3-5次,造成考生反复堆叠“回炉”考试,挤占未考学员的考试机会,人为的占用了考场资源,给交警部门带来了巨大压力。
    (二)部分驾校及教练人为设卡,推迟学员考试时间。一些驾校工作人员和部分不良教练员以优先安排学员考试为名设刁难,致使一部分学员没有机会参加考试。
    (三)部分院校学生扎堆预约参考。部分在省外高校就读学生,除假期之外,没有时间赶回海南参加驾考。每到放寒暑假期间,大量高校学生返回海南,扎堆争相预约参加考试,形成积压待考。
    三、我省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的分布情况
    (一)科目一交通法律法规知识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场(统称“理论考场”)方面。理论考试已经全部下放到各市县,各市县交警部门都已建设了理论考场,使用全国统一的无纸化考试系统开展理论考试,方便了群众就近参加考试,不存在考试积压问题。
    (二)科目二考场方面。全省目前已建成使用的汽车类科目二考场有3个,分别是:
    1、海口市交警支队科目二考场,地点位于海口市桂林洋区;日均考试能力450人/天;
    2、交警总队琼北车管所科目二考场,地点位于海口市灵山镇;日均考试能力600人/天;
    3、三亚市交警支队运达科目二考场,地点位于三亚市藤桥镇;日均考试能力350人/天。
    以上三个考场的日均考试能力约1400人/天,按全年250天工作日计算,每年可提供约35万人考试。据统计, 2015年全省参加科目二的人数约为28万人。从考试人数情况来看,目前全省科目二考场的容量是能满足考试需求的,但由于驾校的培训质量跟不上,考试合格率不高,考生反反复复“回炉”考试,造成考试人次大幅增加,人为造成考场资源紧张。
    (三)科目三考场方面。全省目前已建成使用的汽车类驾驶人科目三考试场地有4个,分别是:
    1、海口市交警支队科目三考场,地点位于海口市琼山大道;日均考试能力350人/天;
    2、交警总队琼北灵山科目三考场,地点位于海口市灵山镇灵文线;日均考试能力250人/天;
    3、交警总队琼北定安黄竹科目三考场,地点位于定安县黄竹镇;日均考试能力700人/天:
    4、三亚交警支队科目三考场,地点位于三亚市吉阳区;日均考试能力250人/天。
    以上四个考场的日均考试能力为1550人/天,按全年250天工作日计算,年考试能力约为38万人。据统计,2015年全省参加科目三人数约为15.34万人,全省科目三路考考场的总体供给能力远大于实际需求。
    四、关于布健全省驾考考点,实行考场资源共享的工作措施
    各位代表客观地指出了我省的考试现状,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我省确实还存在着考试积压和考场布局不尽合理的情况,为此,近年来我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断采取各项措施,通过指导促进驾校提升培训质量、推进驾驶人互联网自主预约报考以及采取扩建、增建、临时租用社会考场等方式,努力提高考试供给能力,加快消化考试积压。以交警总队为例,为满足驾驶人考试需要和加快考场建设,交警总队2012年投资了约4千万资金改建扩容琼北灵山科目二考场。2015年初又投入近4千万资金,在定安县黄竹镇征地30亩建设了琼北片区的大、中、小型汽车科目三考试中心,该考试中心于2015年8月正式运行使用,有效缓解了琼北和琼南辖区驾驶人科目三考试积压问题。
    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今年我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考场布建和考场资源共享方面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中部地区五指山市的琼南车管所考场建设进度。交警总队积极争取五指山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从2013年开始即在该市的番阳镇征地250亩,建设琼南片区的驾驶人科目二和科目三考场。目前该考场的可研报告已获省发改委批准,即将进行考场设计和招投标等程序,争取年内开工建设。该考场建设预计投入约1.5亿元资金,考场建成后将完全满足琼南片区的五指山、保亭、陵水、乐东、昌江、白沙、琼中、东方等8个市县的考试需求。
    (二)积极指导和推进西部地区儋州市建设机动车驾驶人考场。2015年8月,国务院批准儋州市升格为地级市,2016年4月公安部批复同意儋州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行使地级车辆管理所职能。为进一步解决和满足我省驾驶人考试需求的问题,交警总队主动协调儋州市政府加快驾驶人考场建设,并于2016年4月13日发文给儋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要求尽快建设儋州市的西部驾驶人考试中心。2016年5月23日交警总队专门派出业务和科技部门组成的指导小组,赴儋州实地指导和推进儋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筹建驾驶人科目二、三考场等工作,力争在6月底前,启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用的科目二社会化考场。该考场日均考试量约为400人/天,按250天/年计算,每年可消化约10万人,除可以解决儋州地区的约3万人/年的考生之外,还可以统筹调剂用于解决我省西部的洋浦、临高、澄迈、昌江和东方等西部市县约7万人的科目二考试。该社会化考场启用后,将有力解决当前琼北、琼南辖区存在的5万多人的科目二积压待考问题。
    (三)敦促和指导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升考试供给能力。当前海口交警支队有一个科目二考场,考试能力为450人/天,按250天/年计算,每年考试能力约为10万人。由于驾校培训质量不够高(合格率平均约为50%),学员反复“回炉”考试,造成海口车管所目前存在的科目二考试积压待考的考生有3万多人,约占全省科目二积压待考的35%。为解决考试积压问题,海口交警支队正按照“2个小车区+1个大车区”的建设目标,抓紧新建另一个小车科目二考场。新建的科目二考场投入使用后考试能力增加1倍,考试供给能力将达到800人/天,每年考试能力为20万人左右,可以解决海口现有3万多人的积压待考和每年新增约5万人的考试问题。交警总队将进一步敦促和指导海口支队加快新建考场建设,尽快启用新建的科目二考场,从根本上解决海口目前积压待考问题。
    (四)实行全省考场资源共享机制,方便考生就近参加考试。中部地区五指山琼南车管所考场和西部地区儋州市驾驶人考场建成使用后,会同现有的海口、三亚和琼北车管所的考场将初步形成覆盖全省区域的考场布局,有效调整了原来考场布局过于集中在东部地区的失衡格局,将解决我省中、西部市县考生就近考试问题。同时,交警总队根据全省考试实际需求,将协调对全省考场进行统筹调配使用,可以科学分流考生,方便群众就近赴考。
    根据公安部驾驶人考试制度改革工作要求,从今年5月1日起,我省公安车辆管理所已经启动“驾驶人互联网自主预约报考”工作,目前正按计划逐步放开网上自主预约报考数量,年内将全部实现考生通过互联网上自主预约报考的工作模式。届时,对连续两个月通过互联网预约报考不成功的考生,允许跨辖区预约异地考场,从而发挥富余考场的补给作用,合理分配和利用全省考场资源,发挥考场最大效能。同时,通过推行考生“网上自主预约报考”工作,彻底打破当前部分驾校和教练员对考生申请预约考试的控制权,斩断驾校和教练员对考生的利益“黑手”,促进驾考廉洁公开,维护考生公平、公正参加考试的权益。
    五、关于社会考场的使用和建立监管机制情况
    (一)关于社会考场的使用问题。机动车驾驶人考场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场所,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建设和配置。根据公安部从2016年4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第四十八条关于“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地考试需求建设考场,配备足够数量的考试车辆。对考场布局、数量不能满足本地考试需求的,应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使用社会考场,并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定的原则,依法通过公开招标等程序确定。”的规定精神,地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考场布局和考场数量不能满足本地考试需求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发办[2015]88号)的文件精神和公安部第139号令第四十八条规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使用社会考场,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定原则,依法通过公开招标等程序选用社会考场,而不得直接指定使用社会考场。如前文所述,目前需要建设驾驶人考场的儋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其自建的考场没有建成投入使用前,针对存在考场资源缺口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国发办[2015]88号文件和公安部等相关规定,正积极协调财政等部门,采取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等程序,选用社会考场来满足当前驾驶人考试需求。
    (二)关于使用雄发驾校考场(社会考场)问题。2012年以前,我省承担汽车类驾驶人科目二考试的考场只有两家,即海口交警支队考场、省公安厅灵山考场(当时隶属于省公安厅后勤机关服务中心管理,2012年11月省公安厅决定将其灵山考场移交给厅交警总队管理)。其中,海口支队考场承担海口车管所辖区的考试任务,省公安厅灵山考场承担琼北、琼南和三亚车管所共17个市县的考试任务。2012年11月,省公安厅为贯彻落实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令,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有关驾驶人考试新规定新标准,决定对海口支队考场和省公安厅灵山考场进行扩建和系统升级改造。在两个考场扩建和升级改造期间,全省没有考场供科目二考试使用,形成了当时全省科目二驾驶人考试积压严重现象。针对这一实际情况,经省公安厅同意,交警总队于2012年底和2013年3月份先后租用了海口经济学院和琼海雄发机动车驾驶学校的训练场(简称雄发考场)来承担全省的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考试任务。其中,交警总队于2013年3月与雄发考场签订了为期1年的租赁合同,至2014年3月份与雄发考场的租赁合同期满时,省公安厅灵山考场的扩建升级改造工作尚未完成,且当时全省的科目二考试积压问题依然严重,因此交警总队与雄发考场又续签了1年的租赁合同。到2015年4月份,交警总队与琼海雄发驾校的租赁合同期已满,此时海口支队考场和省公安厅灵山考场的扩建升级改造工作均已完成投入使用,而且考试供给能力存在富余,同时三亚交警支队也新增使用了运达科目二考场,全省科目二考试积压问题已经得到根本性解决,所以交警总队没有再续租雄发考场。
    根据公安部2016年3月颁布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公交管[2016]137号)文件规定,如果当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存在考场资源缺口且不能满足本地考试需求的,应当按照现行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国发办[2015]88号文件和公安部等相关规定,须通过依法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承接社会考场服务主体,而不宜再直接指定使用社会考场(雄发考场)。
    (三)关于建立社会化考场监管机制情况。对于依法选用的社会考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遵循“完善监管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体现公平公正”的管理原则,建立了严格的社会考场监管工作机制:一是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和考试系统使用验收规范》等国家公共行业标准监管考试场地和考试系统建设,由负责使用的地市级(支队级)或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考场使用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二是对于选用的社会考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进行统一管理,全面行使管理权和使用权;三是明确了考场的工作责任和惩处措施,规定了暂停考场考试业务和取消考场资格的具体情形,对于违反管理规定被取消社会考场资格的,除依法解除购买服务合同外,还将向财政部门通报,考场所属的法人、企业等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不得再次参与考场政府购买服务;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一步,我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继续加强对社会考场使用的监管措施,严格规范社会考场的使用管理,提升驾驶人考试工作质量,严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源头管理关。
    感谢各位代表对我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公安厅
    2016年6月14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贾东军副主任
    联系单位: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联系人:林松
    联系电话:68835037、1390769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