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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禁止动用公安干警参与非警务活动的建议》 周群杰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4-05-18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公安厅
2004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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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公函[2004]305号
   
    对海南省人大第三届第二次会议 B
    代表建议第2010号的答复
   
    周群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禁止动用公安干警参与非警务活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议指出我省近几年来,基层公安机关被当地政府或部门安排非警务活动问题严重,致使地方干群,警民关系紧张,公安机关形象受损,干扰了公安工作的正常运转,警力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我厅针对您的建议内容,及时组织力量,先后对东方、儋州、万宁、乐东、琼山等市县(区)进行了深入的调查核实,探讨问题存在的原因,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方法。
    一、我省非警务活动概况
    近几年来,我省公安民警参与非警务活动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且至今尚未得到有效的遏止。我省公安民警主要参与了政府部门征地搬迁、征收税费、催粮要款、计划生育、农田基建、市容整顿,以及配合工商、烟草、医药、产品质量检查等部门执法;个别公安机关及民警还受命插手经济纠纷;如某县一个月就动用警力征收税款34次,造成警民关系紧张,损害了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有的地方领导甚至把警察当成“保镖”使用,使人民警察在群众中造成不良的影响;少数市县(区)的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往往成为当地政府处理土地纠纷的主力军,容易伤害农民群众的感情,侵犯群众利益,促使矛盾激化,甚至给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严重的危害。
    二、产生非警务活动的主要原因
    1、一些地方党政领导法制观念淡薄,人治思想严重。他们不能正确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对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不是立足于疏导,而是随意动用警力和强制手段,这样往往把群众推向对立面。
    2、当前我省少数公安机关领导及民警对警务活动和非警务活动存在着不合时宜、模糊的甚至错误的认识和做法。比如对什么是法律法规规定的警务活动,什么是非警务活动分不清,错误地认为“只要是上级公安机关或当地党委政府抽调参与的活动就一定是警务活动”,造成盲目的服从,而不能依法正确履行职责。
    3、有的地方领导只看到公安机关专政的一面,忽视公安机关民主的一面,只注重执法的效果,忽视了执法的程序。因此,在执法中发生了偏差。
    三、对防止非警务活动的工作意见
    公安工作是巩固国家政权的重要工作,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肩负着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群众,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公安机关的警务活动是由《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不受任何机关、团体或个人的干涉。由于目前我省警力严重不足,决大部分民警在超负荷工作的情况下,还要参加大量的与职责不相关的非警务活动,大大削弱了“有警必接,接警必处”的职能。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警务活动规范,提高执法水平,我们将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现行公安管理体制基础上,结合我省公安工作实际,采取以下措施,防止非警务活动。
    第一、根据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和我省公安工作特点,依据《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政策,通过省人大尽快制定《海南省公安机关警务活动保障实施办法》对警力的使用、报批、责任后果等明文规定,实现我省公安机关警务活动标准化、程序化、法制化和科学化。从而使警务活动规范化。
    第二、加强监督机制建设,狠抓措施落实。省公安厅将对全省公安机关参加非警务活动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并对非警务活动情况不定期抽查,将该项工作纳入执法质量等年终工作的考评。
    第三、结合大练兵活动提高各级公安机关民警的法律政策水平,增强依法行政观念,增强抵制非警务活动的能力。对于非警务活动在拒绝执行的同时要及时逐级呈报上级公安机关,上级公安机关要建立非警务活动备案制度。
    第四、要巩固民警执法为民思想,切实提高执法水平。严格要求基层公安机关及民警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同时利用警务公开、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对非警务活动产生的危害后果进行宣传报道,以使各级党政领导及人民群众正确认识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从而懂得公安机关只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不可能去参与警务活动无关的医疗急救、水电、市政设施建设、土地纠纷、经济纠纷等活动。由此减少政府滥用警力问题的发生。
    第五、坚决执行中央十三号文件决定,全力贯彻落实“二十公”以及我省“三公”会议精神。针对我省公安管理体制的实际,逐步解决基层派出所的工资、经费由市县一级财政统一拨付的问题。使基层公安民警不受制于乡镇政府,不参与非警务活动。
    第六、对于多次参加非警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七、以“金盾工程”建设为契机,在省厅设立非警务活动举报信息台。对于违反规定非法使用警力,或不正确使用警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经常监督我们的工作。
   
    海南省公安厅
    二00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抄送: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公安厅办公室 薛根强
    联系电话:65312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