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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要求加强我省、市、县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建议的建议》 吴爱琴等7名代表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4-05-18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文体厅
2004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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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文函〔2004〕22号
   
    对海南省人大三届二次会议
    代表建议第2012号的答复(C)
   
    吴爱琴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要求加强我省、市、县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各级政府对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欠账问题逐步引起重视。“以人为本”和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政府和社会有识之士越来越认识到:地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完善与否,已经成为反映当地人民群众文化体育生活是否提高或丰富的主要标识之一。本届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省级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在省财力比较有限的情况下于去年10月启动了“海南文化公园”建设,并准备安排:海南文化公园中的省图书馆、省博物馆和省文化艺术中心三大项目一年上一个,逐步改变海南重点文化设施滞后的状况,为人民群众提高良好的文体活动场所。省图书馆、省博物馆和省文化艺术中心建成后,将建成为群众学习、休闲、娱乐的场所。同时,我厅正在抓紧进行“省体育中心”征地工作,但由于受海口市总体规划的制约,目前“省体育中心”征地还没有确定下来。此外,我省三亚、儋州和澄迈等市县政府也较重视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建设,陆续建成了三亚图书馆和三亚“美丽之冠”、儋州露天体育场(歌舞剧院正在建设中)和澄迈千秋文化体育广场等项目。
    二、我厅近年来通过职能努力,促成各级政府对文体基础实行“公益性以政府投入为主,其他实行多元化投资建设”。要求各级文体部门要努力争取当地市县政府在重点文化体育建设上要做到每年议文化(体育)、设施进规划、经费列预算,像省政府那样主要领导亲自抓,用超常方式超常力度解决历史欠账,实现跨越式发展。贯彻落实2003年6月18日国务院出台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另外,应多方筹集资金建设,不求所属、只求所有。如我省澄迈县近两年来采取文体建设新模式——政府无偿出地、企业投资建设经营、人民群众受益,创造性地推进文体事业建设,已经在当地乃至全省引起较好社会反响。
    三、省会海口市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按现行的财政投资体制和我省客观条件,除必须单独建设的一二个重点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外,其他建议采取省、市合建,市、区合建,政府与社会共建等方式予以推进。
    感谢你们对我省文体事业和我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政策法规处陈一新
    联系电话:65339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