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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将乐东龙栖湾美丽渔村建设列为新农村城镇化建设暨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资金扶持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乐东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03-01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住建厅
201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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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乐东龙栖湾美丽渔村建设列为新农村城镇化建设暨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资金扶持的建议
(A类)
本答复内容不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