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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扶持我县县城、九所镜湖、佛罗丰塘片区湿地保护建设资金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乐东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财政厅;  省林业厅;  2016-03-10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财政厅
201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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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扶持我县县城、九所镜湖、佛罗丰塘片区湿地保护建设资金的建议
(A类)
琼财预函〔2016〕632号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海南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代表建议第542099号办理情况的答复(A)
   
    乐东代表团:
    贵团在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扶持我县县城、九所镜湖、佛罗丰塘片区湿地保护建设资金”的建议(第542099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
    一直以来,省财政非常支持乐东县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中给予了较多补助。2015年,省财政下达乐东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9829万元,比2014年增加7375万元。2016年,省财政已提前下达8816万元,剩余新增资金待中央下达我省后即可下达。该资金可由乐东县统筹用于县城、九所镜湖、佛罗丰塘片区湿地保护建设等生态环境保护支出。今后,省财政将继续结合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乐东县实际情况,不断加大对乐东县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支持乐东县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投入。
   
    附件: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此页无正文)
   
   
   
    海南省财政厅
    2016年5月30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财政厅预算局 朱日发
    联系电话:0898-6851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