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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加大扶持我自治县少数民族镇、村医疗卫生事业建设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乐东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财政厅;  2016-03-01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卫计委
201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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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扶持我自治县少数民族镇、村医疗卫生事业建设的建议
(B类)
琼卫建议字〔2016〕23号
    分类:B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海南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542103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乐东代表团代表:
    你们在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扶持我自治县少数民族镇、村医疗卫生事业建设的建议”(第542103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委进行办理。经我委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得到较大提升。
    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人事和收入分配机制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14〕5号),明确提出合理、动态调整基层编制,强化基层绩效工资分配自主权,建立起“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新机制。截至2015年底,全省各市县(区)均出台了配套文件。
    二、进一步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基层基础更加牢固。
    全省203个乡镇的2658个行政村,设置村卫生室2426个,实现了村村有卫生室目标(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原则上不设置村卫生室)。其中少数民族市县799家,占32.37%。2009年至2014年,省财政投入资金6505.8万元,每间村卫生室省财补助4.8万元,市县财政补助5.2万元,累计建设60平方米标准化村卫生室2332间,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率为94.5%。
    三、出台相关政策,乡村医生队伍更加稳定。
    2015年10月,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从我省实际出发,强化乡村医生职责,改善执业场所,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政策,健全培养培训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强化管理指导,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四、多措并举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基层卫生人才建设。
    一是单独组织少数民族市县卫生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省卫生计生委出台的《海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中明确,对少数民族市县卫生人员在高级职称评审的申报条件、评审条件给予倾斜,促进卫生人才向少数民族市县流动。二是印发《海南省城市医师晋升中、高级职称前下基层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要求城市医师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应到少数民族市县等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服务,通过柔性人才机制促进卫生人才到基层流动。三是实施省卫生人才智力扶持项目,从2006年起,累计选派350名专业技术人才等到中西部民族市县挂职服务,并从中西部民族市县选拔230名基层卫生人员到我省先进医疗卫生单位跟班学习。四是为提升基层卫生人才素质,各级财政每年均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含少数民族地区在内的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和人才引进。
    目前,我委正在抓紧制定《海南省乡村医生支持计划(2016-2020年)》,拟切实改善乡村医生的生活和工作条件,提高乡村医生待遇,拓宽乡村医生来源渠道,优化村医队伍的素质和结构,增强村医职业吸引力和职业成就感,不断提升乡村医生医德水平和服务能力,使优秀乡村医生在少数民族地区“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能够扎根服务农村。
   
    附件: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处 胡鹏鹏
    联系电话:65388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