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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建立健全海南省未成年人犯罪帮教机制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屯昌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司法厅;  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共青团海南省委;  2016-03-01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司法厅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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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542068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B类)
屯昌县代表团:
    您团在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海南省未成年人罪犯帮教机制的建议”(第542068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厅联合相关部门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帮教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关系到广大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未来。近年来,我们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罪犯帮教工作,不断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罪犯帮教机制,为开创我省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新局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特别是在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少捕慎诉、强制戒毒、专项打击等工作中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也存在不少的问题和困难。如您团建议中所说的“思想重视不够、机制不够健全、沟通协调不够”等问题都有存在。今后,我们将认真听取和采纳您团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梳理和明确我省未成年人犯罪的帮教工作,具体从八个方面加以强化和落实,确保未成年人犯罪帮教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
    一、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筑牢章法观念
    大力加强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省普治办在“六五”普法期间,将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列入“六五”规划普法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创新举措,创新模式,创新办法,努力提高普法教育效果。从2013年1月开始,在全省组织开展“为了明天―海南省法治文艺进校园”巡演活动,截至2016年6月,全省累计演出260多场,约有40多万名中学(中职)学生观看了演出,得到了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肯定。今后,我们将继续把未成年法治教育列入“七五”普法规划作为重要内容加以部署。同时,省教育厅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把法治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按照省教育厅和省司法厅制定的《海南省中小学法治知识课程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各市县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宣传未成年人“两法一规定”、远离毒品、绿色上网等内容。指导学校在校园醒目位置制作“法律咨询拨打12348、青少年服务拨打12355”等长期性标语,引导青少年学生利用热线进行法律咨询和维权,通过举办法治文艺、演讲比赛、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学生喜闻乐见的活动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律知识和法律素质教育,此外积极邀请法制副校长到中小学校上法律知识课、举办法律知识讲座。
    二、加强重点未成年人教育救助工作,切实防范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切实防范其违法犯罪。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将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做好有不良苗头、不良习惯、轻微违法和刑满释放等重点未成年人教育救助工作,切实防范他们的违法犯罪。省各级教育部门将强化以学校为单位全年对辖区失足青少年的生活、思想、学习和家庭教育情况进行一次调查摸底,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成长记录档案。每年的春季开学检查都将农村失足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作为重要的检查内容。 同时,进一步健全家访制度,将教师家访情况纳入教师工作业绩考核内容。此外,学校将坚持开办家长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举办失足青少年教育班等形式,帮助学生的家长和其他监护人树立科学育人观念,普及家教知识,掌握正确的家庭教育方法。并要求有条件的学校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配备了专兼职心理教师,以心理咨询室、心理咨询信箱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辅导,帮助失足青少年克服孤僻、胆怯、冷漠等心理,以弥补父母不在身边的家教缺失。重点完善农村乡镇学和乡镇中心校食堂、宿舍等寄宿设施建设,配齐后勤服务人员,为失足青少年等学生在校就读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三、严格落实少捕慎诉的未成年人刑事政策,加强未成年人刑事保护
    各级人民检察院将加强专业化预防与保护工作,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罪犯“分案起诉、专人办理、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罪犯记录封存”等工作机制。配齐配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的检察人员,与帮教小组、帮教对象及其监护人保持经常联系,适时掌握涉罪未成年人在学习、生活、工作等各方面的情况,及时开展针对性的帮教工作。对涉罪未成年人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审慎使用强制措施和刑罚手段,提高涉罪未成年人的不捕、不诉率。对主观恶性不大、偶犯初犯、被教唆罪犯等社会危害性小的未成年人,尽量采取取保候审、附条件不起诉。并组成相对稳定的检察人员做好涉罪未成年人取保候审期间、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间、社区矫正期间的帮教工作。
    各级人民法院将提高少年罪犯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除设立专门的少年法庭专门审理未成年人罪犯外,对轻微刑事案件做到“五快”,即快阅、快问、快查、快审、快判,减少未成人被告人羁押的时间,尽量避免未成年被告人在羁押场所受到“二次污染”。
    四、抓好服刑、强制戒毒未成年人的改造矫正工作,促进顺利回归社会
    监狱机关、社区矫正工作部门和强制戒毒机关将切实加强监狱服刑、社区服刑以及强制戒毒未成年人思想、文化、道德法治教育,矫正他们的思想错误,积极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未成年人罪犯联系落实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获得劳动技能,拓展就业渠道。同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关爱活动。积极动员服刑未成年人罪犯的近亲属不离不弃,与未成年人罪犯常通话、常见面、常陪伴,主动帮教,让他们体会到亲情。此外将大力动员社会力量,利用节假日组织开展心理矫治、法律咨询、免费体检等形式多样的关爱活动,使未成年人罪犯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感受到社会的温暖,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五、严厉打击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为预防青少年犯罪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管理等部门将加大对未成年人罪犯的查处打击力度。坚决打击学校及周边危害师生安全的违法罪犯行为,重点打击流氓团伙、黑恶势力和校园暴力行为;
    开展“扫黄打非”专项行动,打击各类非法出版物和网络侵权盗版行为,净化我省文化市场;组织开展集中扫黄、全省旅馆业和娱乐服务场所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加强校园周边流动人口管理,营造安定和谐环境等。
    六、建立司法借助社会力量的长效机制
    2015年,省司法厅联合教育、团委等部门单位,以“法律六进”为载体,宣传政府、家庭、学校、社区、司法等部门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中新举措、新做法,让社会各界关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关心涉罪未成年人的成长,让普通民众以更加宽容的态度对待涉罪未成年人,不排斥、不孤立涉罪未成年人,真心和他们交朋友,有真诚的关怀、有力的帮助,让涉罪未成年人认识错误、改正错误,顺利地回归社会,但仍未形成有效的长效机制。今后,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联合相关部门探索健全行之有效的长效帮教机制,让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快速发展,促进人岗相适、人尽其才;让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得到有效发挥。确保未成年人犯罪帮教工作真正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的良好格局。
    七、积极借助社会力量开展工作,提高工作效果
    社会力量是做好未成年人犯罪帮教工作的重要一环,我们将积极推动社会力量主动参与未成年人犯罪帮教工作,如:
    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新春慰问帮扶活动;组织社会各界人士赠送慰问品、组织联欢、谈心交流、共同开展志愿活动;举办服刑人员与子女面对面座谈等形式,到福利院、青少年法制教育中心、强制戒毒所、看守所、基层农村和社区以及农民工子弟学校等地,集中慰问农村留守儿童、服刑人员子女、有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等重点青少年群体;组织心理咨询师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心理辅导;帮助青少年解决心理健康问题,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罪犯;动员多方力量认真落实《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加强了联动机制建设,对关心失足青少年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关心失足青少年的成长。
    八、加强基地建设,夯实基层基础
    加快帮教基地建设。省司法厅正加紧制定《进一步加强海南省海南省刑释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建设意见》,争取为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同时,指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联合有关单位,建立社区矫正和刑释两类人员安置帮教基地。目前,海口市成立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中心,海口市琼山区司法局和海口市秀英区司法局两区也挂牌成立了帮教基地。您团建议在中部地区建立帮教基地,我们将认真研究,统筹规划。
    建设全省未成年人观护站。省人民检察院将总结推广海口市秀英区检察院未成年人观护站的实践经验,根据我省的地域、人口、未成年罪犯等情况,筹措规划全省未成年人观护站建设,积极探索涉罪未成年人异地帮教工作机制,不断扩大不捕、不诉涉罪未成年人集中帮教的覆盖面。
   
   
   
    海南省司法厅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