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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建立我省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屯昌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民政厅;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教育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03-01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民政厅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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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民政厅关于海南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542074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B类)
屯昌县代表团: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来贵团在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所提出的“关于建立我省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的建议”(第542074号)收悉,经与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儿童保障制度基本情况
    (一)全力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始终坚持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类保障的原则,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2013年,民政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为全面展开儿童福利制度探路子、摸底子。2014年,我省在琼海市、陵水县、澄迈县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经过多次排查摸底,确定补助对象和标准,纳入当地财政预算,落实了各类困境儿童补助经费。2016年初,琼海市、陵水县按困境儿童的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分别发放补助100-400元/人·月和200-300元不等,澄迈县正在进一步核实身份,抓紧制定补助标准,落实保障经费。2016年,国务院先后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村(居)委会关爱保护困境儿童的职责要求。为切实把困境儿童尤其是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落到实处,我省对农村留守儿童进行摸底排查,全面、准确地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基本情况,切实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底数,细化完善关爱保护政策措施,提高关爱保护工作实效。目前,我们对全省2153名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孤儿的生活补贴标准也分别提高到1000元和600元,救助保护机构对流浪未成年人做到应救尽救,切实保护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
    (二)不断提高医疗救助保障水平。国发〔2016〕36号明确指出“对于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适当倾斜,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重度残疾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对于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全额资助”。我省对困境儿童特别是农村困境儿童的医疗保障工作高度重视,农村困境儿童发生的医疗费用优先给予报销。目前,我省新农合对儿童医疗保障范围逐步扩大,特别是对0-14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等22种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已明显提高。
    (三)切实强化教育制度建设。为解决好三类残疾儿童就读问题,我省已建成特殊教育学校7所,在建特殊教育学校4所。目前,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有1598人,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残疾学生有953人,送教上门参加学习有24人,进一步提高了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率。为抓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问题,各市县全面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并把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所需经费列入本市县教育经费支出,及时足额拨付公办学校和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补助经费。省教育厅每年组织春秋两季开学检查工作,重点督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两为主”的贯彻落实情况,确保各市县做到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全省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达85.6%,同时我省还实施了“异地高考”政策,解决了农民工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问题。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现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阶段全覆盖,近5年来全省学生资助资金共计44.62亿元,累计资助学生813.34万人次,共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11.57亿元,累计受益学生18.84万人次,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四)着力解决困境儿童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有关规定:“加强孤儿住房保障和服务。居住在农村的无住房孤儿成年后,按规定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优先予以资助,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和当地村民帮助其建房。居住在城市的孤儿成年后,符合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或其他保障性住房供应条件的,当地政府要优先安排、应保尽保。对有房产的孤儿,监护人要帮助其做好房屋的维修和保护工作。”我省严格贯彻国务院文件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孤儿全部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并优先予以保障。同时,积极做好住房救助工作,符合条件的家庭和个人均纳入住房救助范围,包括困境儿童。此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住房救助工作的意见》(琼建住房〔2015〕15号),明确要求各市县通过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切实保障住房困难群众家庭及个人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应救尽救、住有所居、各得其所。
    二、存在问题
    一是对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认识不到位。个别地区对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没有将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经济社会发展等规划,导致有的地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机制不够健全,重点、难点问题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二是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资金落实难。由于困境儿童人数比较多,国家没有专项资金保障,困境儿童的各项福利保障资金均由当地财政负担。因此,经济基础比较薄弱的市县,较难落实保障资金,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建设进展缓慢。
    三是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推进缓慢。受城乡经济发展不均衡、公共保障体系不均等、关爱服务机制不完善、救助保护制度不健全等方面的影响,我省在推进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方面进展较为缓慢。同时,受父母外出务工及一些突发事件的影响,困境儿童身份核实弹性较大,给基层工作人员带来较大的工作量,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推进速度。
    三、下一步打算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困境儿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保障机制,成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分工,做到重要工作有人管,具体工作有人抓,确实把困境儿童保障机制建立完善,把党中央、国务院对儿童的关爱落到实处。
    二是加强医疗救助保障力度。我省将根据工作实际及救助能力,加大救助力度,确保参合的困境儿童住院或患特殊病种大额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先享受新农合保障待遇,个人自负部分医疗费用根据困境儿童类别再按照五保人员医疗救助标准全部救助或部分救助。
    三是努力完善教育助学制度。继续完善各项政策,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教育。全面落实《海南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全力推动琼海、万宁、东方、陵水等4个市县做好新建特殊教育学校工作,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率。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进一步推动“两为主”政策的落实。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建设,提升留守儿童关爱水平。完善和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制定并实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少数民族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免教材费及补助生活费的政策。指导普通高校完善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开展普通高校资助工作绩效考核工作。
    四是努力改善困境儿童住房保障制度。我省将进一步加强督导力度,指导各市县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优先解决困境儿童住房困难问题,切实帮助他们改善居住环境。
      感谢贵团对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建设的关注和支持。
   
    附件: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民政厅
    2016年7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 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