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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扶持万宁市加快推进槟榔城建设的建议
领衔代表: 吴明阳; 代 表 团: 万宁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农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6-05-20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工信厅
201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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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542058号办理情况的答复(B)
(B类)
尊敬的吴明阳代表:
    您在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扶持万宁市加快推进槟榔城建设”的建议(第542058号),我厅经认真研究,并综合相关会办单位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万宁市是中国著名的“槟榔之乡”,槟榔种植面积和年产量均占到全省的一半以上,突出的禀赋资源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和农民致富。省委省政府都高度重视万宁市槟榔产业的发展,省领导相继赴万宁市进行考察,并深入到槟榔种植户、专业合作社和深加工企业调研,省政府相关部门也拿出专项资金扶持当地农民种植、槟榔烘干炉绿色改造、深加工企业进行产品研发和生产设备改造升级,有力地推动了万宁市槟榔产业发展。今年,万宁市政府抓住省农垦改革释放的大好机遇,决定和农垦控股集团共同建设万宁槟榔城,并将槟榔城建设成集种植示范、科研、加工、休闲观光、文化体验、交易仓储物流等为一体的特色农业产业园,打造海南槟榔产业聚集平台,不仅对整合和利用好农垦产业资源,促进当地农业转型升级具有重大意义,也能极大地促进万宁槟榔产业做大做强。
    一、关于请“省政府按照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指标和当年建设项目的用地需要单列下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不占用万宁市当年建设用地指标”的建议。
    (一)《​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重点项目用地保障的通知》(琼府办[2015]132号)指出:“积极引导建设项目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重点保障‘十三五’省重点项目”。目前,我省正在开展“多规合一”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产业园区使用的572.26公顷土地中涉及万宁市184.66公顷、农垦控股集团国营东兴农场387.6公顷,万宁市和农垦控股集团要加强沟通协商,进一步优化槟榔城项目的用地选址,并将其纳入万宁市和农垦控股集团“多规合一”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中,省里将积极给予支持。
    (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重点项目用地保障的通知》(琼府办[2015]132号)指出:“省重点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实行省级单列、戴帽下达,根据项目的建设年限、年度投资计划、项目进度等情况区分轻重缓急,分期分批安排,优先保障年内动工省重点项目用地需求”。2015年12月16日,省委省政府发布的《关于推进新一轮海南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七、完善优化农垦土地政策”部分规定:“(十九)农垦各项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指标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由省政府单列下达。”万宁槟榔城项目如能顺利增补为省重点项目,省国土部门将根据琼府办[2015]132号文件之规定,对项目园区范围内基础设施项目、产业项目的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采取单列下达或实报实销等方式予以足额保障。
    二、关于“园区基础设施较为薄弱,请省政府拨付1亿元作为园区建设启动资金,投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目前我省设立了海南省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我省的重点新型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万宁槟榔产业园区如经省政府认定为上述园区,万宁市政府可根据《海南省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府[2013]42号)有关规定,按程序申报支持,经省政府批准后对园区建设给予资金支持。
    三、关于“请省政府统筹整合招商资源,避免各市县区之间出现不良竞争,积极创新招商引资思路,提高整体招商能力,帮助万宁槟榔城引进槟榔深加工、热带特色农产品加工、交易中心、物流仓储等项目”的建议。根据建议要求,省商务厅已安排万宁市参加7月29日在北京举行的2016年海南(北京)综合招商活动,并在农垦专题招商活动时推介;同时将结合2016年全省招商活动工作安排,适时组织万宁市在厦门、广州等重点招商地区开展点对点招商,着力引进一批符合规划的槟榔深加工、热带特色农产品加工、交易中心、仓储中心等项目。
    四、关于“加快推进海南农垦改革,激活农垦发展机制,妥善解决职工安置问题,调整理清不合理土地承包关系,回收农场被私垦私占的土地,解决垦区与市县规划协调、衔接等问题”的建议。省委省政府在《关于推进新一轮海南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的第三部分“激活农垦经营机制”已明确了四条机制:一是推进省农垦控股集团内部管理改革。二是建立员工薪酬激励机制。三是建立精强人才的用人机制。四是海南天然橡胶集团要加强内部管理。在第四部分“清理调整不合理土地承包关系”已明确了四条解决办法:一是构建权利义务关系清晰的国有土地经营制度。二是清理调整不合理土地承包关系。三是完善“基本田”和“经营田”制度。四是加快土地信息系统建设。农垦控股集团可依据以上政策规定,结合实际科学抓好相关工作推进。
    五、关于”省政府要出台园区建设在项目用地、税收、融资等方面的优惠和扶持政策”的建议。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有关规定,项目用地中,符合关于设施农用地要求的,可以按农用地管理办理相关设施农用地手续,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国发〔1998〕4号)中关于“中央税、共享税以及地方税的立法权都集中在中央,各地区、各部门要依法治税、依法理财,不得超越权限擅自制定、解释税收政策,也不得越权批准减免税收、缓缴税和豁免欠税”的规定,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的权限在中央,我省的权限在于落实中央出台的相关政策。
    根据现行税法,槟榔产业园区企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有:
    (一)槟榔产业园区的槟榔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中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二)槟榔产业园区的企业销售或进口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中的农产品,增值税税率为1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三)槟榔产业园区的制种企业在下列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一是制种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佣农户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二是制种企业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户繁育并从农户手中收回,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制种行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7号)。
    (四)槟榔产业园区的企业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免征增值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五)槟榔产业园区的企业从事下列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
    (六)槟榔产业园区的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
    (七)槟榔产业园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其投资者取得的上述“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10〕96号)。
    (八)槟榔产业园区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九)槟榔产业园区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企业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
    (十)槟榔产业园区企业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不征收耕地占用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十一)槟榔产业园区月销售额低于3万元(含本数)的企业,免征增值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
    槟榔产业园区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一轮海南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第三十一条之规定:“金融部门和省政府金融办要支持农垦控股集团发展壮大金融服务业,享受国家和省有关鼓励扶持政策。支持省农垦控股集团与农发行海南省分行、农行海南省分行、国开行海南省分行、省农信联社等金融机构合作开展金融产品创新,设立省农垦控股集团产业资金或基金管理公司,重点扶持热带特色农业和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支持农垦控股集团继续办好现有金融服务机构,扩大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交易品种。”农垦控股集团可依据这些可享受的金融政策,与万宁市政府协商解决园区建设资金不足和产业发展资金需求的问题。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答复。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6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消费品工业处 杨兴旺,联系电话:65343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