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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加强对南渡江流域生态修复工作的建议
领衔代表: 张译尹; 代 表 团: 定安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省水务厅;  2016-03-01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环保厅
201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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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南渡江流域生态修复工作的建议
(B类)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关于海南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542052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张译尹代表:

您在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南渡江流域生态修复工作的建议”的建议(第542052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南渡江流域生态保护工作进展情况

(一)推进水资源统一调度。

2013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规划实施水系连通建设工程,利用独特的地形,把全岛作为整体构筑“共享水域、共享机遇”的水资源利用大格局。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省水务厅于20136月编制完成《海南岛水系连通建设规划纲要》,策划全岛水系连通工程,把全岛作为一个生态区域整体进行统筹规划,通过建设关键连通工程,优化水系格局,形成上引下蓄、分洪入库、长藤结瓜的环岛扇形水网,提高整体防洪、排涝和抗旱能力,从根本上解决工程性及区域性缺水状况,保障水环境和水生态质量,实现水资源统一调配和资源利用效益的最大化。

(二)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风险管控。

近年来,我省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风险管控,绝大多数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可能影响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污染行业已清理完毕。对可能影响永庄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的工业园区,海口市已参考《危险化学品分类》(GB 190-92)、《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2005)等有关文件对其建立了风险源名录。全省18个市县中有9个市县饮用水水源地建立了风险源名录,其他市县的风险源名录正在建立之中。

由于我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起步较晚,在保护区划定之前,其陆域范围内就存在着部分居民点,存在分散式生活污水。三亚市因地制宜采取人工湿地、沼气池、三级化粪池、氧化池等措施,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居民生活污水全部进行收集处理,水源二级保护区分散式生活污水整治率为100%。其他市县也采取了各种措施,积极应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生活源污染问题。

(三)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2016年省政府印发了《海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立以分管副省长为指挥长的省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全省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在全省跨流域、区域水污染事故应急管理方面,省环保、水务等部门一直加强沟通协调,互相通报工作信息,形成分工负责、协调联动机制。目前,我省海口、三亚、文昌、五指山、儋州、琼海、万宁、东方和陵水等9个市县已配置建设应急备用水源。每年各市县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应急技术人员培训,海口、三亚和儋州已配备应急监测车等一批应急设备,进一步提高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四)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加强河道采砂管理。

2006年,省人大颁布的《海南省南渡江生态环境保护规定》明确了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措施要求。省财政厅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10个市县和一般生态功能区18个市县生态补偿资金的扶持力度,2014年拨付资金9.95亿元。2013-2014年,我厅先后开展流域生态健康评估试点工作及南渡江上游松涛水库流域段及南渡江下游海口、定安段流域的生态健康评估工作,形成相关评估报告。同时,积极推进生态补偿机制建设,20156月编制完成《海南省生态补偿条例》(送审稿)。

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我省2015年颁布实施了《海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为依法整治河道采砂管理秩序提供了法律依据。自实施以来,全省共组织巡查1569次,联合执法165次,出动执法人员10443人次,取缔非法采砂点317处,销毁非法采砂船239艘,烧毁抽砂平台105个,查扣非法运输车382辆、机具63台,治安拘留34人,罚款150万。经过一段时间的专项整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得到初步遏制,河道采砂管理秩序逐步规范,河道采砂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启动水网建设规划,健全联防联控机制。

我省自2015年以来全面启动全省水网建设规划,规划已经将南渡江等三大流域水生态文明建设及综合整治工程列入我省水网建设的十三项重点内容之中。目前省水务厅已委托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正在编制规划,计划20176月完成规划报告的编制工作。南渡江水生态文明建设及综合整治工程主要解决南渡江干流及重要支流水生态和防洪除涝问题,总投资812010万元,“十三五”期间计划完成投资784827万元。

为全面解决南渡江生态环境面临的主要问题,我厅目前正在组织编制南渡江流域生态保护和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开展南渡江流域生态环境基本状况调查,全面掌握流域生态环境问题,划定流域功能分区,制定流域产业发展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加强流域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以及水土流失治理,发挥生态环境的自然修复功能,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和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南渡江流域跨市县生态保护和环境综合整治协调机构,落实流域各市县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问题联防联治的有效机制。海口市与澄迈县也正在探讨建立两地环境联防联控合作协议,以水环境污染和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为重点,强化跨界区域环境安全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共同防控为基础的跨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警体系,启动跨界地段(河段)环境联合监测和跨界环境违法行为联动监察等方面的合作,形成跨界环境问题联防联控长效机制。

(二)加强污染源排查,构建监测预警网络。

我厅将督促仍未建立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名录的8个市县尽快建立完成。对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生活源污染问题,我厅将会同省水务厅等部门完善我省生态补偿条例,采取逐步搬迁、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等多种措施来积极应对,保障我省饮用水源安全。建立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定期检查制度,采取各市县政府定期检查、省政府抽查的模式,严厉打击污染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饮用水安全。

着力构建水环境监测预警网络。建立覆盖全省18个市县(三沙市除外)主要河流、大中型湖库的地表水水质监测网络,到2016年建立建成区内河水体全覆盖的水质监测网络。到2018年,全省水环境预报预警能力明显提升。到2020年,在11条主要河流的15个主要跨市县河流交接断面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在23个在用城市(镇)饮用水源地和5个重点乡镇饮用水源地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构建覆盖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源地、近岸海域和海洋功能区全要素的全省水质动态监测网络,建立水质自动监测与异常预警机制。

(三)进一步提高饮用水水源地应急处置能力。

我厅将会同省水务厅等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南渡江水环境监测网络的整合工作,优化水环境监测设施配套建设和布局。通过整合,加强水质监测和评价工作,加强各部门的沟通协作,环保部门从市县水质断面监测达标和减排方面,水务部门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水功能区考核方面,进一步加强对南渡江沿岸市县的考核工作,制度和措施双管齐下,切实加强南渡江水污染事故应急管理。同时,加强水源地应急能力建设,督促没有应急水源地市县加快应急水源地选址和建设,确保在饮用水源突发水质污染事件或现有供水水源地出现问题的情况下有水可用,推进多水源地联合调水、供水,确保在应急状态下,各水源地互为应急水源,强化各地应急预案有效性,并以整个流域为整体,提高应急能力,强化应急技术储备,建立应急技术储备库及专家库。

(四)建立生态补偿及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

在生态补偿方面,2016516,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规划到2020年,实现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适当提高补偿标准。加大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筹集力度。我厅将协同相关部门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生态环境补偿方面法规和相关规定,加强对水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研究和制定,落实相关补偿措施。逐步建立制度化、规范化、市场化、差别化的生态补偿机制,逐步开展生态红线保护区域生态补偿,探索多样化的生态补偿方法、模式。向财政部积极争取将海口、琼海、文昌、澄迈、临高、定安、屯昌等7个市县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保障范围。建立生态转移支付资金与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天然林保护区域、矿产资源开发和重点流域生态环境状况挂钩的联动机制。

在河道采砂方面,按照《海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今后将重点抓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继续高压严打态势,坚决打击偷采、盗采等非法行为,不断巩固打击非法采砂的成果;二是编制河道采砂规划,明确控制采砂总量,科学划定禁采区、合理确定河道采砂量,明确禁采期,维护河道采砂正常秩序,保护水生态环境;三是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督促市县政府加强领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河道采砂巡查等长效管理机制,依法出让河砂开采权,规范许可手续。

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2016630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