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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建立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厂的建议
领衔代表: 王昌孝; 代 表 团: 定安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农业厅;  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  2016-03-01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农业厅
201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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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厅关于海南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542054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B类)
定安代表团:
    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厂”的建议(第542054号),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关于建议省政府把建设病死畜禽等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列入我省基本建设项目规划,每个市县建设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场的提出十分及时,切合海南实际需要,更是确保无疫区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需要。
    目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的要求,省政府办公厅已印发了《海南省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实施方案》(琼府办〔2015〕83号)。《方案》提出每个市县建设1个区域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每个乡镇建设1个病死畜禽收集点,畜禽规模养殖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同时,省政府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项目建设列入《2016年海南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目标责任书》加以推进,力争3年时间,建成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办发〔2014〕47号和琼府办〔2015〕83号文件精神,省农业厅制定和印发了《海南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琼农字〔2015〕165号),下发了《海南省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方案》(琼农字〔2016〕18号),要求市县抓紧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项目建设用地、项目环评和项目资金等前期工作。凡是完成前期工作的市县,省农业厅将协调省有关部门落实省级财政建设资金,按照“成熟一个,投资一个”的建设原则,优先给予安排,加快推进项目落地。
    关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项目建设投资,即每个市县区域无害化处理中心及其病死畜禽收集点的建设投资1000万元,按照60%、40%的比例由省级财政和市县级财政分担,各市县应创造条件,吸纳无害化处理专业企业参与本市县体系项目投资建设。无害化处理是公益性事业,是政府行为,体系建成后的运营应有财政补助经费作保障,除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享受国家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80元/头的政策,其他病死畜禽可折成猪单位由市县财政进行补助外,同时,各市县应将无害化处理中心运营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体系的正常运营。
   
   
   
    海南省农业厅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