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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支持昌江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发展“飞地”经济的建议
领衔代表: 林安; 代 表 团: 昌江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03-01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工信厅
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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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海南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542045号办理情况的答复(B)
(B类)
尊敬的林安代表:
    您在海南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支持昌江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发展“飞地”经济的建议(第542045号)收悉,经与省发改委沟通,现答复如下:
    2015年11月,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在省级园区实施飞地经济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琼府[2015]102号),明确实施“飞地经济”政策的飞入地园区主要为六类重点省级园区中的14个产业园区;其他具备条件的省级园区可以参照该实施意见执行。鼓励省内园区积极实施“引进来”战略,采取“飞地经济”政策方式与其他地方积极合作。
    昌江循环经济工业园区于2004年8月经省委、省政府批准设立。目前已形成集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新型生态环保健材、新能源、绿色农产品加工等为主导产业的新型工业园区。此次虽未被省政府列入实施“飞地经济”政策的飞入地园区,但考虑到该园区具有不断优化的基础设施、一定的产业基础和较丰富的工业用地资源,为推动该园区传统产业加快改造升级、走大力发展新兴产业之路,我厅原则支持昌江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参照《实施意见》精神,大力发展“飞地”经济,并积极帮助昌江循环经济工业园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采取飞地经济政策方式加强与省内外开展合作,引进省内外优秀产业项目,促进园区加快转型升级。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省工业园区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特此答复。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6年6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园区发展处 王欢,联系电话:6539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