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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大力扶持昌江造大船闯深海发展海洋渔业经济的建议
领衔代表: 郭祥理; 代 表 团: 昌江代表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6-03-01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渔业厅
201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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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对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542036号建议答复意见的函(C)
(C类)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
    对海南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542036号办理情况的答复(C)
   
    郭祥理代表:
    您在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大力扶持昌江造大船闯深海发展海洋渔业经济的建议”(第542036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长期以来,我国对海洋捕捞渔船实行“双控”制度,即控制渔船数量和渔船总功率。目前我省已远远超出国家下达的“双控”指标,无空余指标安排建造大船。要造大中型船必须通过购置、淘汰报废现有老旧的“双控”渔船,获得船网工具指标(功率指标)后方可实施。针对船网工具指标缺少问题,省政府和我厅多次与农业部沟通协调,希望考虑我省实际,增加我省“双控”指标数量,帮助解决我省渔船管理存在的诸多问题。今年4月份,刘省长亲自带队到农业部走访,提出了协调解决我省船网工具指标的问题。目前,我厅已向农业部提交了关于我省渔船管理的情况汇报,恳请农业部增加我省功率指标数。根据昌江县渔船结构组成特点,建议在现有渔船总数和功率总量范围内,引导渔民淘汰报废旧、小、差等木质渔船,整合功率指标后建造大中型外海钢质或玻璃钢捕捞渔船。我厅将在渔船购置、报废拆解、制造等审批环节给予指导与支持。
    二、根据《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十三五”期间国家在严控“双控”指标、不增加捕捞强度的前提下,逐步淘汰双拖网、帆张网等对海洋资源破坏性大的作业类型,对老旧木质渔船进行淘汰报废,并更新建造成为标准化渔船,国家给予一定补助资金。建议你县鼓励渔民主动淘汰报废旧、小木质渔船,建造标准化大中型钢质、玻璃钢渔船,积极拓展三沙等外海渔场,有效促进海洋渔业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感谢您对海洋渔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6年6月20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海洋渔业厅捕捞处 孙国微
    联系电话:65236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