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琼龙代表:
您在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完善城乡医疗救助政策解决群众因病致贫问题的建议”(第542023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后交由我厅进行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0号)精神,我厅起草了《海南省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经征求相关部门和市县政府的意见后,现已上报省政府待审定。下一步,我厅将推动该《办法》尽快出台。
该《办法》与现施行的《海南省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暂行办法》对比有以下区别:一是提高医疗救助比例及封顶线。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户和城镇三无人员)、孤儿医疗救助比例达100%,救助封顶线为10万元;低保家庭成员医疗救助比例达70%-80%,救助封顶线为8万元;低收入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比例达50%-60%,救助封顶线为5万元;因病致贫对象医疗救助比例达40%-50%,救助封顶线为4万元。二是扩大了医疗救助对象范围。申请医疗救助对象包括本省户籍的以下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及重病患者和因病致贫救助对象。三是申请医疗救助取消了病种限制,把所有疾病都纳入了医疗救助申请范围。
感谢您对医疗救助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海南省民政厅
2016年7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 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